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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拆迁律师:村民建房需要注意这三点,避免建的房屋被拆,建房村民阻拦怎么办: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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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圣运拆迁律师:村民建房需要注意这三点,避免建的房屋被拆, 随着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村老百姓开始建设新房,或是对旧宅进行翻建,提高自己的居住环境。但是,想必大家都知道,现在我

  

  随着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村老百姓开始建设新房,或是对旧宅进行翻建,提高自己的居住环境。但是,想必大家都知道,现在我国对土地管理这块非常的严格,就算是农村老百姓建房,也需要按照当地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流程进行,不能擅自加建、扩建、改建、翻建,甚至擅自占用别的耕地新建等。

  那么实践中,如果老百姓要建房,一般都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圣运律师就结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的规定来告诉大家

  1、村民建房应当要符合村庄规划

  一般情况下,农村村民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应当要符合村庄规划等。根据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中的第五十条规定,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对于使用原宅基地建房的,在没有超过批准用地范围的情况下,则无需再进行审批,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无需再进行审批并不代表着就不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了,也就是说,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建住宅的,仍然是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如果没有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话,那么建设程序可能就不合法。

  但如果超过了原批准用地范围的,则需要重新审批。不过,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倘若村民获得了批准,可以在别地进行建造房屋的话,那么就需要将原宅基地交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拆除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房屋,如果不自行拆除,那么相关部门就会组织拆除。

  根据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的规定,农村村民原地拆旧建新且不超过原批准用地范围建住宅的,无需另行审批,但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超过原批准用地范围建住宅的,应当重新审批。农村村民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原宅基地应当交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地上住宅、附属用房等应当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

  2、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一户村民,拥有多处宅基地,那则就违反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拆除。不过,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是违法的,如果是因继承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那么原则上来说是合法的,如果村委会让你交回并拆除宅基地上房屋,村民可以及时地向有关部门反映。

  3、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

  另外就是大家还要注意的一点是,宅基地的面积一般是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的。根据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的规定,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一)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平方米;

  (二)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二百二十平方米;

  (三)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三百平方米。

  关于宅基地面积标准,每个地方规定的都不一样,建议大家在建房时可以查看地方规定的标准,尽量不要超面积建房,否则超过的部分有可能会收费使用,甚至是拆除。

  总之,圣运律师要说的是,农村村民建房一定要按照批准的进行,千万不要擅自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建住宅、建养殖场等,也不要超面积进行建设,更不要在批准后改变土地用途,比如本来是用来建住宅的,结果你在获得批准后,建起了养殖场、停车场等,这种情况,同样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拆除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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