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一地两证,法院:未审慎审查,违法: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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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川宜宾:一地两证,法院:未审慎审查,违法, 四川宜宾:一地两证,法院:未审慎审查,违法一、 案件简介1999年,县政府为第三人罗某成颁发2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县政府为罗某成之父罗某彬颁发1号林权证。
四川宜宾:一地两证,法院:未审慎审查,违法
一、 案件简介
1999年,县政府为第三人罗某成颁发2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县政府为罗某成之父罗某彬颁发1号林权证。2009年,县政府为鞠某林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证与罗某成的土地承包证的地址有重合。后县政府为鞠某林、罗某祥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政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延包换证工作。鞠某林、罗某祥认为县政府为第三人罗某成颁发土地承包证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县政府为罗某成颁证的行为违法。法院认为,县政府为罗某成颁证,未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遂确认了县政府为罗某成颁证的行为违法。
二、 被告答辩
县政府答辩称:1、罗某成一家在1999年之前就已经承包案涉土地,其给罗某成一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符合法律规定。2、不能因鞠某林持有的换发的土地承包证登记有争议土地,就撤销罗某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 法院认为
本案中,鞠某林和罗某成持有的1999年的土地承包证以及鞠某林、罗某祥持有的2009年的土地承包证均是县政府颁发的。县政府在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未对土地权属是否存在争议,同一地块是否存在多证等情况进行核实,其未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导致出现了一地两证的情形,故县政府的颁证行为认定事实不清。
四、 裁判结果
确认县政府为第三人罗某成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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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来源:临律-四川宜宾:一地两证,法院:未审慎审查,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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