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未审慎审查材料驳回土地登记申请,法院:重新处理: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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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福建龙岩:未审慎审查材料驳回土地登记申请,法院:重新处理, 福建龙岩:未审慎审查材料驳回土地登记申请,法院:重新处理一、 案件简介原告于2018年12月向被告所属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对圣运16号房屋门前
福建龙岩:未审慎审查材料驳回土地登记申请,法院:重新处理
一、 案件简介
原告于2018年12月向被告所属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对圣运16号房屋门前空坪申请登记。登记中心认为原告提供的登记材料来源于原告之父林某,该地已经于1990年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原告提交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在林某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已经使用。原告要求对房屋门前的空坪登记属于首次登记,原告提交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与申请登记事项不一致,被告自然资源局遂对原告作出《不予登记告知书》,原告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被告答辩
被告自然资源局答辩称:被告作出的《不予登记告知书》是依法定职权作出的,符合法律规定。原告申请对圣运16号房屋门前空坪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缺乏来源依据,被告据此作出《不予登记告知书》符合法律规定。
三、 法院认为
被告应该对1990年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新出现的情况进行调查而不能简单地以权利人为原告之父的土地登记档案材料作为否定原告主张的依据,被告并未尽到审慎地审查义务。故,被告作出的《不予登记告知书》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
四、 裁判结果
1、 撤销被告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作出的《不予登记告知书》;
2、 被告自然资源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原告提出的圣运16号房屋门前空地不动产登记申请重新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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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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