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未说明信息公开答复附件与申请内容的关系,法院:撤销: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时间: |
编辑:圣运律师 |
浏览:89
摘要:安徽合肥:未说明信息公开答复附件与申请内容的关系,法院:撤销, 安徽合肥:未说明信息公开答复附件与申请内容的关系,法院:撤销一、 案件简介李某贤于2018年4月向国土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
安徽合肥:未说明信息公开答复附件与申请内容的关系,法院:撤销
一、 案件简介
李某贤于2018年4月向国土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组织听证被征收人签字情况”。2018年5月,国土资源局对李某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并提供附件,该附件内容为李某贤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土地的被征收土地群众未要求听证。李某贤对国土局的该答复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将该答复予以撤销并重新对李某贤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法院认为,国土局未将附件与李某贤的申请内容的对应关系进行说明,遂判决撤销了国土局的上述答复,并责令国土局对李某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二、 被告答辩
市国土局辩称,针对李某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已答复并提供附件,该答复已经送达给李某贤。
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在征收土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可以申请听证的规定。本案中,国土资源局在信息公开程序中也未向李某贤明确其申请的“组织听证被征收人签字情况”是针对何内容的听证,也没有告知李某贤信息公开答复所附的“说明”与李某贤申请内容的对应关系。
四、 裁判结果
1、撤销国土资源局针对李某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的答复;
2、国土资源局于本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对李某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予以审查、答复。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来源:中国法院网-安徽合肥:未说明信息公开答复附件与申请内容的关系,法院:撤销,
本站文字和内容均为作者原创、翻译、转载,圣运律师事务所不会对原创文章作任何编辑。转载前请务必通知本站并注明内容来源(运律师事务)附以原文链接( http://www.bjsheng.com/zhishi/2991.html )。 本站内容欢迎分享,但拒绝有商业目的的转载!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