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对信息公开申请未予答复,法院:违法,信息公开答复内容违法: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安徽合肥:对信息公开申请未予答复,法院:违法
一、 案件简介
夏某虎于2018年7月,分别向县国土资源局、市国土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某商业广场项目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土地预审文件、批准文件及相关所有政府文件”。夏某虎认为市国土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其答复,遂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国土局向市政府答复称,其已经安排下属单位镇国土分局给予答复,镇国土分局向夏某虎邮寄了三份相关《批复》文件,未对夏某虎申请公开的土地预审文件和相关所有政府文件予以答复。市政府对夏某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市国土资源局已经作出了信息公开答复,但未在法定期间内答复夏某虎,遂确认了市国土资源局的答复行为违法。夏某虎对该复议决定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市国土资源局对其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判令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公开其申请的信息,并撤销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法院认为,关于土地预审文件,市国土资源局在诉讼过程中已告知夏某虎此项信息不存在,关于相关所有政府文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市国土资源局应告知夏某虎作出更改或补充,遂判决确认了市国土资源局对土地预审文件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重新对相关所有政府文件的申请信息予以答复,并撤销了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二、 被告答辩
市国土局辩称,镇国土分局已经向夏某虎邮寄了其申请公开的信息,市国土资源局已经依法履行职责,程序及实体均合法。夏某虎申请公开的土地预审文件不存在。
市政府辩称,市政府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市国土局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夏某虎的行为违法,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程序合法。
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夏某虎于同一日向上下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邮寄相同内容的申请,申请公开的内容为“某商业广场项目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土地预审文件、批准文件及相关所有政府文件”。就此,市国土资源局未予以答复,镇国土分局向夏某虎邮寄了相关批复。关于夏某虎申请的“某商业广场项目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征收土地预审文件及相关所有政府文件”,市国土资源局及其他部门均未答复。关于土地预审文件,市国土资源局已告知夏某虎此项信息不存在,关于相关所有政府文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市国土资源局应告知夏某虎作出更改或补充。
四、 裁判结果
1、确认市国土资源局对夏某虎夏有关“某商业广场项目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征收土地预审文件”的申请内容未予回复的行为违法;
2、责令市国土资源局对夏某虎有关“某商业广场项目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的相关所有政府文件”的申请内容予以重新答复;
3、撤销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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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来源:头条-安徽合肥:对信息公开申请未予答复,法院: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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