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信息公开答复不完整,法院:撤销,赤峰市公开案件: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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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内蒙古赤峰:信息公开答复不完整,法院:撤销, 内蒙古赤峰:信息公开答复不完整,法院:撤销一、 案件简介安某芬向区政府通过邮寄的方式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征收决定和报批材料,征收公告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勘
内蒙古赤峰:信息公开答复不完整,法院:撤销
一、 案件简介
安某芬向区政府通过邮寄的方式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征收决定和报批材料,征收公告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勘测定界图等信息。后区政府对安某芬申请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作出了答复,其余信息建议向国土局申请。安某芬对该信息公开答复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上述信息公开答复。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区政府的信息公开答复违法,遂驳回了安某芬的诉讼请求。安某芬不服,遂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高院判决撤销了区政府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
二、 被告答辩
区政府答辩称:区政府向安某芬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三、 法院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区政府对安某芬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本案中,安某芬向区政府申请公开的信息既涉及集体土地,也涉及国有土地,区政府仅对申请的集体土地信息作出了答复,没有全面回答安某芬的请求。
四、 裁判结果
撤销区政府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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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内蒙古赤峰:信息公开答复不完整,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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