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房屋征收与拆迁的实施主体、程序、补偿都一样吗,:房屋征收与拆迁的实施主体,程序,补偿都一样吗对吗: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对于房屋征收跟房屋拆迁很多人混为一淆,虽然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很接近的,但还是有一定的不同之处。那么“房屋征收”和“房屋拆迁”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北京市圣运拆迁律师就为大家来介绍一下
“房屋征收”和“房屋拆迁”法律意义
“房屋征收”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国家行为,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而改变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所有权。征收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则是指为了“公共利益”将原属于单位、个人所有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为国家所有。因此从法律上讲,“房屋征收”属于国家行为,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
“房屋拆迁”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建设单位出于非公共利益的目的,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予以安置。建设单位与被拆迁人之间是以平等、自由的形式就因拆迁而造成的损失签订补偿协议的一系列法律行为。被拆迁房屋及其所有权随着拆迁行为的开始而“灭失”,但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房屋征收”和“房屋拆迁”实施主体
《征收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国家。
而“房屋拆迁”的实施主体是依法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虽然现在政府临时性机构作为拆迁主体时有耳闻,但这是一种政府不规范行为,甚至是一种越权行为。
“房屋征收”和“房屋拆迁”程序
在征收程序方面: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的,《征收条例》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就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进行论证。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无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存在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就征收决定予以公告。
而对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的“房屋拆迁”,《征收条例》规定:拆迁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从事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也就是说,实施非公共利益的房屋拆迁只需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并没有明确要办理拆迁许可手续,只需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征收部门批准。
“房屋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机制
根据《征收条例》规定: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并由被征收人来选择补偿方式。
其中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补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搬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但《征收条例》又规定了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协议内容,适用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拆迁的活动,显然与“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的所有权人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订立拆迁补偿协议”存在自相矛盾之处。因此,非公共利益拆迁协议内容应根据谈判协商而定,不一定非要参照“公共利益需要”情况下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只能出于公共利益,且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应严格界定。“房屋拆迁”则主要是出于商业目的。所以,我们在立法、执法中,绝对不能将二者混同。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房屋征收与拆迁的实施主体,程序,补偿都一样吗为什么
●:房屋征收与拆迁的实施主体,程序,补偿都一样吗对吗
●房屋征收和拆迁有啥区别
●房屋征收和拆迁
●征收和拆迁的
●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
●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区别
●:房屋征收与拆迁的实施主体,程序,补偿都一样吗对吗
●房屋征收和拆迁一样吗
●房屋征收与拆迁有什么不同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房屋权属不明强拆原告主体,责成强拆决定是否具有可诉性: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合同跟谁签订?协议签订的主体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拆迁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谁?,政府对拆迁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权: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在征收拆迁范围内,如何确定强拆主体?,在征收拆迁范围内,如何确定强拆主体: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协议纠纷是否为行政诉讼案件的主体?解决拆迁纠纷如何提起行政诉讼: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是什么人: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房屋拆迁具体怎么补偿?拆迁补偿主体要具备哪些条件: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强拆主体不明,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房屋强拆主体不明,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主体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怎么认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村委会是征地拆迁的主体吗,征地拆迁中,村委会有哪些权利?: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城市更新实施主体是什么意思 ,城市更新实施主体是什么意思: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徇私舞弊假释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徇私舞弊假释罪的犯罪主体是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对失信信息主体采取的惩戒措施有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能不能是丈夫,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报警对我们确认强拆主体,后期维权是非常关键的,强拆要报110:今日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实施征地补偿主体是谁,怎么规定: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征收补偿主体是谁?: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城市更新实施主体是什么意思,城市更新实施主体是什么意思?: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棚户区改造主体是谁,棚户区改造需要哪些部门批文: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强拆主体不明,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房屋强拆主体不明,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圣运:房屋征收与拆迁的实施主体、程序、补偿都一样吗,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