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同跟谁签,一、拆迁合同跟谁签拆迁协议是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可以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拆迁协议是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可以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征收过程中,到底谁才是与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房屋征收主体应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就是其所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能是拆迁办,也可能是住建部门。
有的拆迁户在与征收方协商谈判的过程中,一旦听到了令人满意的补偿条件,就可能会丧失理智,仅仅凭着对方的口头承诺就与对方达成了协议;这个时候,拆迁户一定要注意,无论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条件有多么的“诱人”,都请各位明确一定要让征收方拿出白纸黑字的书面补偿协议,千万不要在最后关头仅听信口头协议。
综上,拆迁协议是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关于拆迁合同跟谁签这个问题北京圣运律师小编已为您详细解答,最后提醒大家,补偿协议一旦签订就会产生法律效力,签署合同是应该认真阅读,千万不要草率签订。更多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圣运律师在线律师。
●拆迁合同跟谁签合同
●拆迁合同跟谁签合同
●拆迁合同和谁签
●拆迁合同跟谁签字有效
●拆迁合同谁签字就属于谁吗
●拆迁签订合同
●拆迁合同有什么用
●拆迁合同跟谁签订
●拆迁协议和谁签才有效
●拆迁协议是跟谁签
●协议签订的主体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吗
●协议签订的主体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吗
●合同主体和签约主体的区别
●协议签订主体资格
●1.1协议适用主体范围
●签订合同的主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协议的主体是什么
●合同签约的主体
●签署合同的主体
●协议书的主体
●拆迁合同跟谁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什么: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拆迁合同其他补偿款指什么费用?拆迁补偿协议跟谁签订: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协议跟谁签订?不服拆迁的纠纷怎么办?: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协议跟谁签订?签订拆迁协议应注意些什么: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协议跟谁签订?签订拆迁协议应注意些什么: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协议跟谁签订?拆迁协议属于信息公开范围吗: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补偿标准标准?拆迁补偿协议跟谁签订: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拆迁合同跟谁签,协议签订的主体要符合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