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未获审批的厂房拆迁,补偿将何去何从,土地未审批建房后有什么后果: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前两天,有一个企业主咨询我们,说,他们公司由于前两年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的经济,进行招商引资,引入他们公司在当地修建厂房,搞孵化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当时土地没有规划指标,引入的企业老板都比较担心,纷纷提出了不同意见;但是为了稳住引入的企业,当地有关部门给几家企业承诺,能够批下相关的用地指标,相关领导还特别成立了专案小组,专门推进有关孵化园的工程进展。
在当地建设厂房的第一年,企业经营还比相对顺利,除了个别企业收到了少数的罚款,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还算正常。
可惜好景不长,由于地方政府的行政规划,该园区整体划归另一行政区进行管辖,由于行政管辖的变更以及当地分管领导的变化,在进行今年的环保评定的工作中,有关部门不再承认该园区经营生产的合法地位,并且以散、乱、差为理由,责令依法关停有关企业,园区企业几年的心血毁于一旦,企业上下几百个员工及其家庭顿时失去了稳定的工作场所,下场十分惨淡,政府也没有进行相关的赔偿。
听了这个案子之后,不禁内心感到十分的遗憾以及惋惜。
本身,能够在一个环境良好的环境进行奋斗,是十分幸福的事情,但到最后,由于一些核心的环节没有把握到,以及善后的工作不擅长不精通,导致企业被关停了,赔偿也没得到。
那么,我们的厂房在拆迁的时候,占用的土地如果没有获得审批,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以及如何争取应得的补偿?
一、什么是用地指标?
用地指标是指国家为保护耕地,对建设用地采取的控制手段。即:每年度各地方建设用地面积设置最高限度,不得突破。确因发展需要,用地不够的,需与外省调剂,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根据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孵化园的用地审批是由于当时用地的指标已经没有了,当地相关部门为了稳住引入的企业,而做出的虚假承诺。其实,用地指标早就用完了,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的说,可以批地,完全是权宜之计。
试想,如果有相关的指标,有关部门早就把土地进行相关的审批,转为建设用地了,不用一年又一年的等,所以很多企业主如果遭遇到这种一拖再拖的情况,就要很清楚的意识到,其实相关的土地,是有关部门不能进行审批,而不是还没到时候。
能够想清楚这一点,在进行投资或者修剪厂房的时候,企业后期的风险就会小很多,跨过一些不必要的坑。
二、国家进行环保评定,是否就能不赔偿我的厂房?
由于在2017年,环境保护作为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环评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风潮,很多地方的养殖场、厂房因为搞环评,导致不能继续生产经营,很多厂房被责令限期拆除,但是在拆除的同时,很多企业都遇到了补偿多少的困惑,那么我们搞环评的时候,究竟应不应该补偿,该补偿的话,应该补偿多少呢?
国家因为搞环保评定,如果要对我们的企业厂房进行拆除,本质上,也是针对于我们的房屋主体进行拆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法律文件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所以当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被征收人生效之后,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因此,企业因为环保评定被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搬迁之后,应当按照法定的补偿标准,对于厂房主体的拆除、停产停业的损失来进行赔偿。
三、企业用地没有得到审批,能得到相关的法律保护和补偿吗?
首先,地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划拨给企业使用,都是需要经过审批程序的,如果没有经过审批,不能进行土地的买卖以及划拨。
在本案中,就是有关部门没有经过合法的审批手续,无法让园区企业在未经过审批的土地上,修建厂房,导致在后期,托管的行政区在进行相关的环保评定的时候,以土地没有经过合法审批,要求相关企业关停,并限期拆除。
其次,在本案中,由于得到了原地方政府的承诺,园区企业放心的在孵化园进行了厂房的修建,但是在后期,遇到相关环评的时候,原地方政府并没有针对于承诺兑现,也没有针对于承诺作出解释,导致在最后企业用地没有得到审批,而被责令关停,限期拆除。
遇到这个情况的时候,企业其实可以将原企业进行招商引资的文件之类的证据保存起来,作为后期维护自身权利的证据。
通过以上内容的讲解,相信大家对于企业拆迁遇到的一些补偿问题,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企业拆迁影响深、影响面广,在遇到拆迁或者是要走相关程序的时候,要十分小心,否则会给后期补偿带来十分麻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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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土地未获审批的厂房拆迁,补偿将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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