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还没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就被强拆法院:管委会赔偿!: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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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西萍乡:还没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就被强拆法院:管委会赔偿!, 江西萍乡:还没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就被强拆?法院:管委会赔偿!一、案情简介:刘某在江西省萍乡市有一处集体土地上房屋。2018年,开发区管委会因
江西萍乡:还没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就被强拆?法院:管委会赔偿!
一、案情简介:
刘某在江西省萍乡市有一处集体土地上房屋。2018年,开发区管委会因“绿地建设项目”需征收原告刘某的房屋,双方经协商,未能就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协议。之后被告开发区管委会未向刘某作出安置补偿决定,刘某未获得拆除补偿费用。
2018年6月13日,开发区管委会强拆了刘某的房屋。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强拆行为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之后,刘某向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赔偿,开发区管直未作出赔偿决定,管委会仅于2019年1月安置了刘某一套面积为171.7m2的公寓房,但没有赔偿。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被告答辩:
被告辩称:刘某已拆迁房屋位于江西省萍乡市经济开发区田中管理处第八组,该拆迁房屋的补偿款共计941350.9元。因已分配公寓房一套,面积171.7㎡,价格为670元/㎡,房款计115039元。在扣减已分配公寓房房款后,刘某的拆迁房屋补偿费用为826311.9元。
三、法院认为:
本案系集体土地上房屋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而引发的行政赔偿争议,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故本案核心问题是从国家赔偿法的角度,如何判定赔偿标准和具体赔偿范围。
鉴于开发区管委会既未作出安置补偿决定,也未作出赔偿决定,且对于涉案房屋价值、附属物构成以及屋内动产等客观情况,亦有进一步核实之必要,本着“先行政、后司法”的原则,对刘某的房屋及附属物、屋内物品等各项损失的具体金额不宜直接判定,以利更好的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四、法院判决:
开发区管委会对刘某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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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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