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因为错误的理解,放任违法征收!: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对于现在来说,无论是征收土地,还是房屋拆迁,都不再是稀罕之事。新闻媒体、网络通信时时刻刻都能看到拆迁的踪影。以前的我们只知道某位明星怎么怎么样了,现在看来,哪个地区又*拆了,哪个地区又补偿不合理了,成为大家关心的主要话题。
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征地拆迁,大家看到政府下发的文件,就会慌乱手脚,不知所措。
其实好多事情不是大家所想象的一般。不是只要政府下发的文件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是有文件就可以进行征收的。政府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级别的不同,对于征地拆迁时会有很大影响的。在我国,征收的主体只有一个就是政府,但是如果没有审批文件,政府也是不能随意进行征收的。
严格来说,能够批准征地的行政单位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市县级人民政府只是发起和组织实施单位,没有审批权限。
在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就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他单位不经合法流程就进行征地,是违法的。这也就说明,看到市县级的征收公告,要注意了,审查是否有省级上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很重要,关于征收基本农田的还会涉及到国务院审批,这个都不单单是一个市县级人民政府能够决定的事情。
因此,不要把征收违法误认为“理所当然”,要勇于站出来,为合法合理的补偿进行争取。如果面对这样的问题,大家不能发现,不能勇敢的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想获得合法合理的补偿又怎么实现呢?
在我国,征收土地涉及到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都是有国务院进行审批,其他政府还有行政单位都是没有权利的。
除此之外的土地进行征收才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这样,也还是要报国务院备案的。对于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自主批准征地的情况,那就一种: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有建设项目的用地是可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的,除此之外,没有需要审批的了。因此,对于土地征收来说,国家的审批是很严格的。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熟悉的拆迁办、征收办公室、征收指挥部等,其实他们都是市县级圣运圣运部门在获得征地批文后,联合组织的征地实施单位。有的街道办、村委也会进行征收工作,对于这些情况,也要有授权书面文件,并加盖公章。在征地工作完成后,一般这样的征收办就会解散。
因此,当我们的征收补偿不合理时,一定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面对征收的违法忍气吞声,到最后,如果每家每户都被一一击破,进行逼签,到时候我们再想维权,可就孤立无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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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不要因为错误的理解,放任违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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