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看这里,专业律师带你来避坑,律所 中小微企业: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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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拆迁方为了推进征收进程,会想出各种措施促进企业尽快搬迁,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可谓是斗智斗勇,但是由于双方地位的不对等,被征收企业相对于有公权力的征收方来说属于弱势一方。因此,小编今天就针对中小企业拆迁在拆迁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一、拆迁是否属于公共利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征收的原因只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在实践中,却有些开发商打折扣公共利益的旗号实施商业开发。例如,有些开发商以修建学校,发展教育事业为名,但实际上却是在修建私立学校,私立学校是盈利性学校,不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因此,这个拆迁项目就不是公益拆迁。通常来讲,商业拆迁项目的补偿数额会有较大的浮动空间,而公共利益拆迁则不会,这就是拆迁方喜欢宣称公共利益的原因。
应对之策:认真及时地审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依据,看起是否确实是为了公共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必要时可以提起复议、诉讼要求撤销。
二、被定为违建要拆除
确实有部分企业手续不全,这种情况下面临拆迁就会被动。更重要的是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出于降低补偿额或是快速拆迁的目的,往往会采取一些特殊手段。
因此,小编提醒广大朋友要注意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企业房屋手续不全。有些企业房屋的手续不全可能是由历史遗留问题或者政府不作为造成的,对这种手续不全的房屋不能随便就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强制拆除。在实践中,规模越大、厂房占地面积越大的企业,越容易激起征收方“以拆违促拆迁”的不良想法。
下边建议您针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企业主要做出明智的选择,采取法律手段,同时要保护房屋不被强拆,如若难以保全场房请一定要保留证据。
三、评估机构不是由企业选择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有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如果被拆迁人不能协商一致,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或是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然而,在企业拆迁中,评估公司一般都是由拆迁方直接内定的,且长期以来与拆迁方保持着合作关系,企业的选择权难以行使,因此,评估结果确定的房屋价格就很低。
应对之策:当您被侵权时要在第一时间主张选择权,若不能取得满意结果,可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举报,也可以此为由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
四、通过各种方式逼迁
有些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如遇到企业不妥协,就会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各种逼迁。有的通过追究涉案企业税务、环保甚至企业负责人计划生育问题等已达到搬迁目的,还有的采取破坏生产经营等手段,如采取断水、断电、断路等方式,或采取挖沟、挖墙脚、雇佣闲散人员威胁恐吓、故意倾倒垃圾杂物等方式使得被拆迁企业无法正常运行,从而迫使其搬迁。。
应对之策:面对复杂的情况,不要害怕,依法一个一个提程序进行救济,相信法律汇保护正当权益。
五、恐吓
在拆迁过程中,存在虚假拆迁恐吓的情形。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1)拆迁方并不实际强拆企业房屋,但每天都恐吓经营者要进行强拆,令被拆迁企业主终日处于魂不守舍的紧张状态中;(2)在采用正常程序拆除的企业上做文章,如有的企业因自愿签署补偿协议从而房屋被拆,拆迁方就对外宣称这个企业是被强拆的且未得到任何补偿,从而让未签署协议的被拆迁企业产生恐惧心理,进而与拆迁方签署补偿标准极其不合理的补偿协议。
应对之策:企业主要提高警惕,对于拆迁方所说的话要进行考察,与周边企业信息共享。
六、故意多量面积,陷害被征收人
实践中存在拆迁方示意评估机构在评估中,故意量多被拆迁企业的房屋面积,将本没有的机器设备添加上等。然后拆迁方以此要挟被拆迁企业,说是被拆迁企业与评估公司进行了串通合谋,从而给被拆迁方造成压力,达到其低价位补偿的目的。
应对之策:被征收人一定要盯紧评估机构所提供的数据,不要感觉人家量多了是好事,本想占便宜最后却吃了亏。既不多拿也不少拿,这才是征收维权之道。
小编提醒企业主在企业征收过程中无小事,一定要谨慎对待,如若应付不来,要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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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来源:临律-中小企业看这里,专业律师带你来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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