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买的房拆迁了,原房东居然跑来代签补偿协议想领两套房,买了十年的房拆迁时卖方来抢房: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宋先生十多年前以24万元的价格从李先生手里买了一套80平的房屋,现在要拆迁了,能换2套安置房,按当地市场价来算,价值96万。这本来是一件喜事,但宋先生没高兴几天就遇到了麻烦。李先生找上了门,索要安置房,还提出,房屋还没过户,从产权上还属于他所有。宋先生不同意。随后,李先生又主动找到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反而将宋先生撇在了一边。
买卖房屋没过户,拆迁补偿款到底归谁所有?没过户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款被原房东领走,宋先生还能主张拿回补偿款吗?
11年前买的房拆迁了,原房东跑来代签补偿协议,想领2套安置房
2006年6月,宋先生以24万元从李先生手中购得市中心房产一套,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交付了房屋和房产证书原件。但是李先生并未将房产过户给宋先生,还让宋先生"放心、没问题"。宋先生考虑到和李先生是朋友,又觉得合同在手,证也拿了,钱也给了,有收据,对于过户一事也就没太在意。后面十多年里,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
2017年9月,宋先生所购房屋被纳入旧城改造,根据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宋先生家的房屋可以获得1:2的房屋置换。宋先生80平的房屋,可换得两套80平的安置房屋,按当地市场价6000一平,折算下来,价值96万元。相当于在11年间,增值了约4倍。宋先生一家人乐开了怀。
拆迁的消息也很快传到了原房东李先生耳中,他随后联系了宋先生要求分安置房,他提出房屋产权人还是他本人,他有权获得拆迁补偿。宋先生对于这样"无理"的要求一口回绝。但李先生却没有就此罢手,他拿着产权证明直接联系了征收方,确认了补偿资格,顺利签订了补偿协议。宋先生闻讯后立刻找到征收方要求撤销李先生的补偿协议,但没有得到处理。不久,案涉房屋被拆除。
为了"拯救"自己的房屋拆迁补偿,讨回本属于自己的两套安置房,宋先生迫不得已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
宋先生请求法院判决该房屋产权归其所有,因拆迁而产生的补偿安置权益(即2套安置房)也应归其所有。
法院判决:拆迁补偿归属购房者所有,原房东无权领取安置房
法院受理了该案。经过调查,法院认为,宋先生与李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宋先生按约定向李先生交清了全部购房款,但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故宋先生对所购房屋虽实际占有、使用、收益,但并没有实际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现在该房屋已被拆除,房屋物权因拆迁而消灭,无法重新过户登记,那么宋先生已无法取得该房屋的产权。李先生作为涉案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与当地征收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合法有效。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套房子的拆迁补偿,就归有产权手续的原房东李先生所有。
根据《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
李先生在收到购房款后,本应及时将房屋过户登记至宋先生名下,但因拆迁的原因而致涉案房屋物权消灭。在这种情况下,宋先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主张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拆迁补偿款。
宋先生当然不会选择解除合同,而是主张获得拆迁补偿。
法院最终判决:李先生尚未实际领取拆迁补偿款,宋先生请求确认其享有案涉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所对应的拆迁补偿款,符合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应予支持。而李先生因已将被征收房屋出卖并收取了购房款而无权重复享有征收补偿款。
原房东的无理要求终于被法院否决了。法律为宋先生主持了正义,宋先生胜诉了。
拆迁律师提示:本案虽然是购房者胜诉,但律师还是建议购房者一定要对所购房屋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一旦遇到房价上涨、拆迁补偿过于丰厚这种情况,就有可能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如果没过户,房产还容易受卖方的债务影响,甚至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拍卖,这些风险不得不防。
文/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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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来源:中国法院网-11年前买的房拆迁了,原房东居然跑来代签补偿协议想领两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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