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丨不注意这些期限,高额补偿可能就拿不到了!,要求高额赔偿违法吗: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圣运律师丨不注意这些期限,高额补偿可能就拿不到了!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被征收方对于拆迁补偿不满时会选择做钉子户,以消极的态度对待征地拆迁项目,不仅没有积极的和拆迁方就拆迁补偿进行谈判,单纯的拖延时间,有时还会选择采取不恰当的手段阻碍征地拆迁项目的进行。然而,由于合法的征地拆迁项目是无法被阻止的,最终被征收人可能只会拿着数额不高的补偿金。因此,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对于征地拆迁项目,大家一定要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在此过程中大家应当注意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法律救济期限,这样才可能获得更高的征地拆迁补偿。
第一,被征收方应当注意申请听证的期限。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在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过程中,应当保证被征收方享有一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而听证会则是保障被征收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的一项程序。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征收,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后,若被征收方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持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
而对于国有土地而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可知即对于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如果多数被征收方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国有土地上听证会的举行具有特定性,该条例中并未明确被征收方是否具备申请听证会的权限,因此不存在申请听证期限的问题。
第二,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方认为征收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征收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方若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被征收方若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若被征收方若对于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服,决定提起诉讼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起的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第三,被征收方应当注意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期限。在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由征收双方确定的房地产资产评估机构需要对房屋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若被征收方对于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天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若对复核结果存在异议,则需要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区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由上可知,征地拆迁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期限问题比较多,大家一定要明确期限问题,以免耽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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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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