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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被强拆,圣运律师助力打赢官司!

  • 发布时间:

    2021-07-19 1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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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村民的奶牛场房屋被强制拆除。村民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帮助维权。律师帮助搜集各种证据,随后向政府及相

       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村民的奶牛场房屋被强制拆除。村民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帮助维权。律师帮助搜集各种证据,随后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不满答复后正式起诉,经过了一审被驳回,上诉后发回重审,重审确认强拆违法后被告又上诉,最终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

 

        告赢了这个官司后,村民对圣运律师的工作表达了认可。“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后,下一步申请赔偿的障碍基本扫清,目前村民已经正式提起了申请拆迁赔偿的诉讼。”今天圣运律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和大家一起看看这个案件。

 

        2005年11月,兰州的张先生与某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村集体空地作为牛场临时用地,并约定“在租赁期间,如国家征用修路,租赁人应积极配合征地工作,牛场地面建筑物设施可参照原补偿标准由征地拆迁单位予以适当补偿。”

 

         2017年3月,区国土局与村委会及街道办签订《集体土地征地征收协议书》,由村委会及街道办负责完成动迁补偿安置任务,将征收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拆除。张先生的奶牛养殖场在拆迁范围之内。经多次协商,张先生一直未与村委会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

 

        其后,村委会对张先生作出《拆迁通知书》,称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拆迁工作,要求张先生限期搬离。随后,其奶牛场房屋被拆除。

 

        张先生不服,委托圣运律所帮助维权,希望能够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圣运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始工作,收集证据,确定了以区国土局作为被告的思路。经过周密准备,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区国土局拆除张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区国土局辩称涉案房屋的拆除实施主体是村委会,而且该拆除行为的依据是和张先生自愿签订的租赁协议。

 

        一审法院认为,《拆迁通知书》等证据载明村委会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拆迁工作,可以认定街道办、村委会受区国土局的委托负责规划路项目村集体土地征地征收工作,对涉案房屋的拆除是为实现项目征地征收任务。国土局作为委托机关应当承担责任,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对案涉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且拆除房屋行为未遵守法定程序。因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区国土局拆除张先生奶牛场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区国土局不服,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称涉案土地上房屋的强制拆除并不是其实施的,其也未授权第三人实施过强制拆除行为,张先生的诉讼请求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有银律师表示,本案中,受委托的具体执行部门未按法律规定程序推进拆除工作,没有保障张先生的陈述、申辩等权利,迳行对涉案房屋实施了拆除,属违法拆除行为。根据“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的法律规定,案涉违法拆除行为最终是由国土局承担责任。

 

         一个胜诉结果的背后,往往凝聚了律师大量的工作付出以及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当事人表达了对我们的认可,是作为代理律师开展工作的最大动力。”主办律师表示,基于前期诉讼工作的认可,张先生与圣运律师签订了下一步申请赔偿诉讼的代理合同。

 

        "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后,下一步申请赔偿的障碍基本扫清,目前村民已经正式提起了申请拆迁赔偿的诉讼。”王有银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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