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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被认定违建强拆,圣运律师助力获胜诉!

  • 发布时间:

    2023-01-04 13: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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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圣运律师以往办理的案件中,养殖户、养殖场遇到限养、禁养、被强制交出土地的情况并不少见。实践中,许多农户租用或承包农用地建立各类养

在圣运律师以往办理的案件中,养殖户、养殖场遇到限养、禁养、被强制交出土地的情况并不少见。实践中,许多农户租用或承包农用地建立各类养殖场,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在遇到拆迁时,征收部门往往就会以诸多理由,炮制《非法占地处罚通知书》、《违法建设通知书》、《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将地上建筑物认定为违法建筑,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推进征拆进程的同时,大大降低补偿安置数额,严重侵犯广大养殖户的合法权益。今天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结合相关案例为大家解读。

 

01案例:养殖场被认定违建强制拆除
 

安徽刘先生在当地建设养殖厂房及配套设施用于牛羊养殖。该地块的使用有《土地承包合同》和相关营业执照。

 

某日,有关部门下发文件告知刘先生,他的养殖场建设在农田之上,没有相关规划许可证件,属于违建。后,当地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突然进入案涉养殖场,在未向刘先生出示任何执法文件的情况下对养殖场用于运输牛羊的路面、养殖场的部分设施实施了强制拆除。与此同时,拆除部门为了控制养殖场的工作人员,对阻拦人员喷洒辣椒水。

 

圣运律师介入案件后,针对强制拆除行为迅速展开调查工作,并协助养殖场负责人刘先生搜集了关键性证据,后提起了行政诉讼。

 

诉讼过程中,镇政府辩称拆除的是养殖场修建在基本农田上的违章项目,且征拆行为是与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关注整改的项目,拆除行为属于合法行为。

 

02办案焦点

 

关于养殖场系违建的认定方面,律师表示,刘先生的养殖场为经营性用房,还办理了营业执照,依法获得行政许可。可见建设养殖场时该土地并非基本农田。

 

同时根据当时行之有效的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2014〕127号)中的规定,养殖禽舍及养殖场内必要的附属场所用地均属于设施农用地,鉴于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相关建设无需城乡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关于此次拆除行为,律师表示,镇政府除了不具备作出案涉告知书的行政主体以外,还非法对养殖场采取断电、禁养的等措施。在没有任何行政决定的情况下擅自下告知书并对养殖场实施断电、拆除的行为给养殖场造成了巨大损失。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需要强制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公告、决定、催告、陈述、申辩、复核、决定执行等程序进行。本案中,镇政府的拆除行为显然属于严重的滥用职权行为,应当确认违法。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支持了蚌埠市某养殖场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镇政府的拆除行为违法。镇政府随后提起上诉,养殖场在律师的协助下与镇政府进行详细沟通,征收部门随后撤回上诉。该诉讼程序为养殖场争取到合理赔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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