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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胜案:以环保为由责令养殖场整改,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 发布时间:

    2022-12-13 17:34:1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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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安徽省蚌埠市某养殖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案情回顾安徽省蚌埠市的杜先

安徽胜案:以环保为由责令养殖场整改,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委托人  :安徽省蚌埠市某养殖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案情回顾

安徽省蚌埠市的杜先生在当地经营养殖场,建设了养殖厂房及配套设施用作牛羊养殖。伴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某日蚌埠市某区生态环境分局以杜先生的养殖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文件,主体工程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为由,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杜先生在几天内恢复原状。杜先生认为养殖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了侵犯,无奈之下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圣运律师协助养殖场负责人整理了系列性的关键证据,一眼看出区生态环境分局并没有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法定职权,更没有作出该文件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何况案涉该文件的作出程序也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做好充分准备后,圣运律师协助杜先生提起了诉讼程序。

圣运律师认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来讲,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授予派出机构的职权,派出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派出机构只能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本案中,蚌埠市某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显然属于无授权的行政行为,是超越职权的行为。因此,其作出的决定书应当被予以撤销。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了蚌埠市某区生态环境分局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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