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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胜案:遭遇强拆后索赔受阻,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 发布时间:

    2022-01-07 11: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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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曹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武汉市某区政府案情回顾曹女士在湖北省武汉市拥有一套合法

委托人  :曹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武汉市某区政府

案情回顾

曹女士在湖北省武汉市拥有一套合法房屋,区政府在未告知曹女士的情况下联合当地工作人员,对曹女士的合法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该系列行为使曹女士的合法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曹女士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迅速制订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主办律师在解案件详情后,协助曹女士经过了协商、沟通、复议等重要程序,也取得了一定进展。随后,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圣运律师协助曹女士向区政府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赔偿。但区政府随后作出了《不予赔偿决定书》。这对曹女士的合法权益有明显的侵犯,律师迅速协助其提起了行政诉讼。

 

圣运律师认为,首先,先前生效的复议决定已经确认了区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再有,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对公民财产损害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权利人有权获得赔偿。本案中,区政府违法拆除了曹女士的涉案房屋,对曹女士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区政府明显是赔偿义务机关。但区政府在收到曹女士的申请后,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的行政行为,明显对曹女士的权利义务造成影响。再有,对曹女士的补偿,区政府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根据曹女士提供的原始材料,出具公平客观的评估报告,以此为标准酌情确定赔偿标准。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武汉市某区政府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书》,责令区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曹女士提出的赔偿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并给予赔偿。该胜诉结果为下一阶段圣运律师协助曹女士的获赔计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期望曹女士的合法权益能够尽早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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