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遭遇拆除,被征收老百姓如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 发布时间:

    2020-11-03 10:58:59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房屋是公民重要的财产,强制拆除房屋会对公民自身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当房屋面临强制拆除时,如何保护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呢? 针对这

遭遇拆除,被征收老百姓如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房屋是公民重要的财产,拆除房屋会对公民自身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当房屋面临拆除时,如何保护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呢?

    针对这个问题,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和大家详细讲解。

1、收集、留存证据

    在房屋被拆除之前,可以提前对房屋相关情况(包括四至范围、房屋内外的财务等)进行拍照录像,以防日后房屋被突然拆除来不及留存证据。对于财产的损失问题,一般情况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拆迁户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注重证据的留存,举证不能则其损失有可能得不到救济。
 
    要保存好房屋相关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房屋的合法产权证件、建房许可证、经营房屋的收入状况、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现存状况等等,可以保留几份副本,甚至存放在不同的地方,为日后争取合法权益做好准备。
 
    一些拆迁户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在拆迁房或居委会等其他机构的胁迫或诱骗下交给其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造成证据灭失,后续争取合法权益困难。

    拆除发生时的现场情况记录,是之后争取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据。拆除时,场面往往会非常混乱,被拆迁人应当保持冷静,第一时间对拆除实施现场进行录音录像,保留现场实况。

 
    可以对现场的人员、车辆等进行拍摄,尽量达到拍摄的视频能够辨别现场人员在拆除实施过程中的身份,职责的证明效果。在拍摄时也要注意安全,不要靠太近,避免设备被抢夺或损坏。录音录像证据收集好之后,可以进行备份,但不能将其从原始的设备中删除。
 
2、报警、申请人身财产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拆迁方以暴力威胁人身安全或其他方式逼迫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被征迁人要保持冷静,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财产安全保护。
 
    房屋是公民重要私有财产,非经法律授权而以暴力形式破坏公民房屋,是公民财产权的非法侵害,当拆除发生时,被拆迁人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要求警察对暴力拆除的行为进行制止。

    报警时可以由多个人多次报警,在报警电话中明确讲明遭遇的拆除情形和诉求。同时对报警情况的证据也要通过录音录像进行收集,对每次报警的时间,警方的出警时间进行记录。

    一些拆迁户认为报警没有作用,故没有选择报警。报警之后,收集好报案相关凭证,警方出警与否,都可作为后期争取合法权益的一个切入点。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是警察的法定义务,警察不出警不立案属于不作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来督促警察对拆除进行立案调查。

3、避免暴力抗拆

    房屋是遮风挡雨的港湾,对公民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当房屋面临拆除时,被拆迁人急迫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能选择错误的争取合法权益方式,暴力抗拆一方面不利于自身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可能会存在触犯妨碍公务罪的风险。
    因而,在拆除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正面暴力冲突,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要利用法律手段理性合法争取合法权益。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