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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犯法!可以起诉拆迁方!第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未经财产合法的所有权人允许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第二:破坏公私财物罪(未经财产合法的所有权人允许,毁损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第三:抢劫罪(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据为己有。用极低的价格,借购买的名义实施抢劫)第四:故意伤害罪(当遇到财产合法的所有权人进行正当防卫保护自己合法的私有财产时,对财产的合法所有权人使用暴力手段伤害所有权人) 第五:强制交易罪(市场经济交易双方应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一方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另一方进行所谓的交易)第六:非法拘禁罪(使用强制手段将财产的合法所有权人送入特定的地方限制人身自由)
案例回放:吴某与刘某是夫妻,2009年双方共同出资在苏州购买一套房产,之后吴某到外地工作,2011年吴某回家,刘某称自己已经将双方所购的房屋出卖给曾某,并交付给曹某实际居住一年有余。吴某认为此房是与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未经其同意擅自将房屋卖给曹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合同应属无效。律师解答: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非受让人已善意取得该不动产。本案中,刘某未经共有人吴某知悉并许可,且也没有得到吴某的事后追认擅自将房屋出售给曹某,侵犯了吴某的共有权。加之该房屋未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并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刘某和曹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侵犯了房屋共有权人吴某的权益,合同应属无效,且曹某应当返还房屋。因此,若房屋系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购房者在购房之前,务必要求卖方出示夫妻一方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以避免自己受到损失。分享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经程序:1、调查取证阶段(案件调查及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2、立案告知阶段(立案审批表、限期拆除告知书)3、审核决定阶段(处理审批表、限期拆除决定书)4、强制执行阶段(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拆除公告)说明:1、其中《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书》为说理式文书,连同《限期拆除告知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须按照《民事诉讼法》送达要求给当事人,当事人若不在现场或拒绝接收,可在违建现场张贴除《强制执行决定书》以外的有关文书。2、部分法律文书时限:其中《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等文书之间开具时间视违法建筑物的面积、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合理而定。《强制执行决定书》必须给当事人留足最长三个月的诉讼期限。《强制拆除公告》可以与《强制执行决定书》一并发放,或者在《强制执行决定书》期满前发放。3、有关现场核查的问题:应在分别开具《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后按合理期限内对当事人是否自拆情况进行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下称行政强制法)作了严格规定,即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或未领取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擅自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目前,随着房地产的大兴发展,租赁违法建筑引发纠纷的案件数量呈现出递增的态势。 本律师认为, 违建人将违建建筑出租,其出租合同有效,双方应依约定履行合同,但是如果违建被拆除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不属于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情况,应由合同的过错方对利益受损的合同无过错方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甚至赔偿。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法建筑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对建筑房屋应当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规定,看似违建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但其实不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强制性规范有效力性强制规范和管理性强制规范之分,其中管理性强制规范的制定一般是为了满足行政管理的需要,违反了管理性强制规范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规范,才会导致合同无效。违法建筑违反的是法律中的管理性强制规范,不应由此认定合同无效。因此,本律师认为违建人将违建建筑出租,其出租合同有效,双方应依约定履行合同。 按你的情况,你所租的摊位已被拆除,出租人无法按照其原先的合同约定交付特定摊位供你使用,而且特定摊位无法替代因此该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不能。所谓履行不能,又称“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简而言之,你给了租金,出租公司就是债务人,应当交付特定摊位给你。但因特定摊位已经拆除,导致出租人无法提供特定摊位供你使用,此时出租人可以与你协商解决。要么换个摊位继续履行合同,视为变更合同;要么你不同意换个摊位,或者换的摊位不满意,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出租人退还你所交的所有的钱,同时可以要求出租人人赔偿你的损失。
怎样合理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被拆迁人在拆迁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许多被拆迁人错过了能够合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间和机会,我们将在近期进一步探讨被拆迁人如何通过法律赋予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初某在北京市xx区xx路23号有私房一处,建筑面积121平方米左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商)拟拆迁该地块并建设高档公寓,按照北京市的拆迁补偿价格,初某私有房屋经评估作价每平方米的区位补偿价格为人民币4300元,开发商要求按照评估的价格给予初某补偿,初某不同意,双方未能达成拆迁协议,开发商申请北京市xx区建设委员会裁决本案。 初某找到张翔律师工作室要求解决本案。 初某在本案中提出的问题是:对经评估作价的重置成新价格没有异议,之所以与开发商未能达成拆迁协议的原因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一期项目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11000元,现补偿给初某的房屋只能购买同地区房屋的60平方米左右,因此不同意开发商的拆迁补偿方案。 我们经分析,本案的拆迁争议实际上是补偿价格的争议,对该争议如果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如下: 首先,初某私有的房屋的补偿价格作价的依据是2001年北京市公布的拆迁补偿价格标准,而现行的市场价格已经远远超过了2001年的市场价格,因此初某即使提出了拆迁补偿的价格复核,也仍然不能实现其目的。 其次,初某要求按照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价格进行拆迁补偿也没有法律依据。 我们进一步研究了初某的要求后,提出的对策如下: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有权利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即是按照产权调换还是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选择。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代理初某向开发商和建委提出:初某要求产权调换,不实行货币补偿。 提出上述意见后,开发商以该地区没有产权调换只能实行货币补偿为由拒绝了初某的要求,建委的工作人员也解释说只能货币补偿,没有批准产权调换。 我们根据建委工作人员的意见,明确提出建委的意见不能成立,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就建委审批的拆迁方案提起了诉讼,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开发商同意按照产权调换的方式与初某进行拆迁补偿,但提出:初某私有的房屋只能按照拆迁评估价格,而开发商提供的产权调换用房有二,其一是开发商建造的原地回迁的房屋,每平方米的售价按照11000元计价,其二是位于海淀区山后地区的房屋,每平方米售价4500元。 我们拒绝了开发商提出的上述意见,并明确提出:在进行产权调换时,开发商提供的产权调换的房屋也只能按照2001年的评估价格进行评估,确定拆迁补偿的价格,开发商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妥协,最后与初某达成了拆迁协议,对初某私有房屋按照每平方米9800元的标准进行了拆迁补偿。 我们最终撤回了对拆迁主管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终结。 案例结论: 在北京市,许多被拆迁人均提出,按照2001年公布的拆迁评估价格进行拆迁补偿,已经远远低于现在的商品房价格,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被拆迁人选择了被动的等待。 其实,上述案例提供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思路:即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按照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拆迁补偿,在选择产权调换的形式进行拆迁补偿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原地回迁,这对拆迁人的影响将可能比较大,在双方进行选择的过程中,相互的妥协必然就产生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分析:你们双方都违法了,他人带人强拆你家围墙,他共带了几人?有否超过三人?强拆的围墙经济损失是多少?以上两条如有一条满足条件,即他人就构成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你故意损坏他人家玻璃价值100元不到,由于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
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可以有土地使用权。利用虚假合同霸占他人土地的,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1、案件受理登记2、现场勘察记录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C、房屋相关材料)。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5、做《调查询问笔录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9、送达回证10、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11、填写《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将《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报区政府备案。12、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13、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7天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14、送达回证(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可以一次性同时送达)。15、7天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16、签发《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17、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18、张贴《强制拆除公告》(限其七日内自行拆除,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1个月)。19、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制作强拆现场笔录,此时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三个月后,达到行政复议、诉讼期时间要求。
房屋被强拆该怎么办可以办照下列内容:一、拆迁前的谈判技巧当房屋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同时要注意谈话的语气。二、利用行政诉讼争取时间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五、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六、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1、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2、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销!记住:第一个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因为拆迁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七、强拆的事后补救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2、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进行投诉。3、将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最高法。先予执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后执行的一种措施,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已败诉,在该案未结案之前,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案的提起,大大增强了被拆迁人推翻(即撤销)拆迁裁决书的力度,因为法院如果要认定拆迁裁决合法,必然要求拆迁裁决的基础条件拆迁许可证也要合法,如果出现拆迁许可证被撤销的结果,拆迁裁决必然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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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强拆违法案例最新,强拆违法案例最新消息
投稿:韩志海
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