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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武侯区拆迁安置房(成都武侯区拆迁安置房价格)

  • 发布时间:

    2024-11-07 17:19:2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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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武侯区拆迁安置房(成都武侯区拆迁安置房价格)

#成都武侯区拆迁补偿标准查询#

成都武侯区拆迁补偿标准如下:拆迁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成都武侯区拆迁政策及补偿标准

成都武侯区拆迁政策及补偿标准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或企事业单位提供的补偿措施和标准。根据成都武侯区的拆迁政策,居民或企事业单位在拆迁时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安置补助、搬迁补助等。具体的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土地补偿、临时安置费、搬迁费等。补偿标准的确定通常会考虑到房屋面积、地段位置、市场价值等因素。成都武侯区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确保拆迁补偿标准的公正合理,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以确保拆迁过程的顺利进行。

成都武侯区的拆迁政策及补偿标准确保了被拆迁居民或企事业单位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公正合理的补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拆迁补偿费以房屋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政策确定。成都武侯区政府将确保补偿标准公正合理,为拆迁过程提供法律保障,以确保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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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有:替代厂房土地的价差损失;厂房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厂房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厂房拆迁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成都安置房的全部规定是什么?#

一、成都安置房拆迁的全部规定是什么?

成都市中心城区拆迁安置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安置房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顺利实施,根据《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经市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并公告用于安置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承租人的房屋,是拆迁安置资金的实物表现形式。

第四条拆迁安置房的监督管理实行动态监管、备案公告、专项使用、统筹调配的原则。

第五条拆迁安置房源由房屋登记部门采用楼盘表进行管理。现房应当具备房屋所有权证。期房包括在建商品房、返迁安置房和以拆迁安置项目立项的在建房屋,其中在建商品房应当具备预售许可证,返迁安置房应当具备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和区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备案的意见书,以拆迁安置项目立项的在建房屋应当具备市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拆迁安置房的使用由市拆迁管理部门通过建立拆迁安置房源管理信息库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网上备案子系统进行监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实行网上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信息的变更和撤销,应当经市拆迁管理部门同意。

第七条拆迁人在申请办理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安置房屋清册》、安置房屋权利来源合法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安置房屋清册》应当包括拆迁安置房的地址、幢(栋)号、单元、楼层、房号、户型、建筑面积、权属等详细情况。

购买现房作为安置房的,应当提交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拆迁人购买安置房的合同及预告登记证明;购买期房作为安置房的,应当提交拆迁人购买安置房的合同及备案证明。

#成都拆迁如何补偿2023#

一、房屋补偿费

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住宅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以及对于直管公有住宅的改造等5个方面,将给予相应的补偿。

根据统一拆迁标准,被拆迁房屋的补偿费用将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来确定。实行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价差,拆迁人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应反映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价格。

二、提前搬迁奖励

按项目改造补偿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和楼栋腾退奖,总计每户不超过8万元。

三、政策性补贴

房补贴和物管费补贴。物管费补贴根据改造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按1.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5年。

四、政策性补偿

补偿被拆迁人安装天然气费用

包括了被拆迁人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电表和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

根据相关数据分析,成都市当前旧城改造任务艰巨。仅中心城区“两轴四片”重大项目,所涉及的拆迁面积就达117万平方米、拆迁户数10492户,加之5·12汶川地震又造成了大量的危旧房屋亟须改造。同时,近期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问题也困扰着城市拆迁的健康发展。为此成都市出台了《意见》。

五、政策性补助

被拆迁者补助每户搬家费1200元

按照规定,拆迁人将向被拆迁人提供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计算。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商业、办公、生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准,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支付。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补助费。

拆迁人对被拆迁者提供搬家补助费,补助标准为住宅每户补助1200元。非住宅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拆迁人组织搬迁,据实补助搬家费用。

针对以上分析得出,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所计算的时间,由1.5个月增至6个月,且对50平方米以下的被拆迁住房面积均按50平方米来计算;对一次性发放的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所计算的时间,由1.5个月增至3个月。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根据市场情况,《意见》对住宅的搬家补助费作了调整,由原有的每户300元增至1200元。对非住宅的补助,则沿用原政策。

根据我国《拆迁法》的相关规定,拆迁补偿的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而针对成都市,根据《成都市拆迁补偿办法》的规定,拆迁补偿标准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两类。

货币补偿方面,根据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数据,成都市五城区的货币补偿标准分别为:锦江区为3.5万元/平方米,青羊区为3.8万元/平方米,武侯区为4万元/平方米,温江区为4.2万元/平方米,都江堰市为4.5万元/平方米,崇州市为4.8万元/平方米。

房屋补偿方面,根据《成都市拆迁补偿办法》的规定,房屋补偿标准为房屋面积乘以房屋补偿单价。成都市五城区的房屋补偿单价分别为:锦江区为3000元/平方米,青羊区为3200元/平方米,武侯区为3400元/平方米,温江区为3600元/平方米,都江堰市为3800元/平方米,崇州市为4000元/平方米。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补偿的具体金额还需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进行确定。此外,拆迁补偿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成都市新出台的拆迁补偿政策,被拆迁房屋的补偿费用将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来确定。同时,拆迁人将向被拆迁人提供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针对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成都市新出台了拆迁补偿政策,以保障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请问安置房是什么#

一、请问安置房是什么

安置房我们从字面上理解它的意思相信大家也都有一点点的额明白了吧,顾名思义就是安置用的房?那么安置的对象是谁呢?安置的对象就是被拆迁住户,而安置房也是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造的房屋,而值得一说的是安置房的交易必须在取得房产证过后才可以交易。而随着城市的发展政府会建立更多的安置房所以大家了解一定的安置房政策只是对以后都有好处。

二、成都安置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1、限价商品房

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1)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2)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3)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4)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5)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且连续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6)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且无他处住房的低收入被动迁家庭,且符合(一)、(三)条件之一的,可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2、廉租住房

申请廉租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的家庭;

(2)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或年满35周岁,且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单身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以申领租赁补贴。

3、经济适用房

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在征地拆迁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1)、(2)、(3)款条件者,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并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4、公共租赁住房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范围内用工单位组织员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个人年收入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定标准内;

(3)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和未承租公房。

三、安置房优势

安置房之所以能在社会中存活那没有点优势是不行的,而安置房的优势主要由以下几点:

1、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地理位置比较的好,小区设备也很完善。

2、户型很好,面积又大有小可供选择。

3、房屋质量较稳定,毕竟是政府出资的,比起商人来说没有那么伤人。

4、因为以上的因素所以安置房的房价升值比较的快,不过安置房要有房产证才比较的快没房产证则价格就会很低。

#成都武侯区商铺拆迁赔偿#

一、商铺拆迁补偿标准

商铺的拆迁赔偿包括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商铺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

#2024成都低保申领有哪些条件#

一、办理条件

成都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低保标准(人均月收入低于55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二、领取标准

成都市中心城区低保标准提高至家庭月人均收入630元,郊区低保标准提高至家庭月人均收入560元。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5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0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60元/月提高到560元/月。

三、申请条件

根据《工作规程》,凡具有当地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将给予低保。

其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值得注意的是,在监狱内服刑人员、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等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即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记者注意到,义务兵的退伍费、高龄老人津贴等国家给予优抚对象和其他人员的特殊照顾待遇,奖学金、独生子女费等非报酬性奖励,工伤人员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人员的有特定用途的补助资金等项目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四、审核流程

申请人在提交低保申请前,首先申请信息核对,并书面申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填写《家庭经济状况申明及承诺书》,并签字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人员应将申请家庭所有成员信息录入成都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信息核对。

对信息核对结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信息核对结果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信息核对通过的申请家庭,应填写并递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低保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结合信息核对、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单位取证等方式,对低保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数量、身体情况、就业情况、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贫困原因及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等进行调查核实。

入户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进行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民主评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上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区(市)县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核材料,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近亲属备案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当全部入户调查。

五、发放方式

每月10日前发放部分情况将上浮低保标准

根据《工作规程》,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级民政部门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低保家庭的账户。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成都对低保对象中的重点优抚对象、70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上浮10%。

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学生,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上浮20%;对高中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学生,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上浮40%;对大学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学生,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上浮80%;对低保家庭中残疾人的学生子女、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以及农村低保家庭中读书的女学生,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当地月低保标准上浮10%的生活补助。

对低保对象中年满60岁的老年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残疾人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上浮10%;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上浮20%。符合本款条件的残疾低保对象可以叠加给予分类施保政策,但每人月低保金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20%。

对于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可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低保人员就业上岗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月低保标准的,可在3个月内保持其低保救助;3个月后,经核实家庭月收入仍超过月低保标准的,停止其低保救助。

六、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承诺书;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含户主首页及个人信息页);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提供);

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近期工资、经营、服务等收入证明;

5.银行存款、证券、投资性保险等金融性收入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窗口出具个人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查询结果(由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提供,在校学生除外)或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由退休年龄段人员提供)凭证;

7.房产证、安置房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村委会出具的住房证明;

8.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9.户主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法院冻结的房子怎么处理#

法院冻结的房子处理方式如下:

1、拍卖。法院通常委托拍卖公司对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也有法院自行组织拍卖或交由具备资质的拍卖机构处理。

2、变卖或抵债。在某些情况下,经过双方同意,房产可能会被变卖或直接抵偿债务。

3、解除查封。如果房产被查封是因为未偿还债务,房主可以及时偿还债务,然后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会解除查封,例如债务已清偿、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等。

此外,如果房产是家庭唯一住房,通常不允许强制执行,但法院仍可继续查封。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被冻结后,房主不能将房屋转让,只有在解除冻结后才能进行正常交易。如果房主无法偿还欠款,银行可能会对房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用于偿还欠款。

法院的级别划分:

1、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和市辖区的人民法院。这些法院审理大量的案件,约占全国95%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的名称通常以区名后加上“人民法院”的形式出现,例如“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等。

2、中级人民法院:设置于各地、市、盟自治区,审理部分一审案件以及一审在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即二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的名称通常在市名后加上“中级人民法院”,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刑事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重大涉外民事案件,以及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设置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受理第一审各类案件以及第二审上诉案件,审理第二审上诉案件是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高级人民法院的名称通常在省后加“高级人民法院”,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等。

4、最高人民法院:位于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巡回法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巡回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综上所述,法院冻结房产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程序。但是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话,不可能一直被冻结,想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冻结的房子处理方式:拍卖、变卖或抵债、解除查封。房主应及时偿还债务,法院可解除查封。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承担不同案件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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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于延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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