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口没迁走有补偿吗,拆迁户口没迁走有补偿吗,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1、迁户口和拆迁赔偿是两个概念,关键是看村委会所出的拆迁补偿和赔偿方案;一般来说,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不针对该房屋内所居住的人;而拆迁安置应当是针对该房屋内的户口的人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迁户口和拆迁赔偿是两个概念,关键是看村委会所出的拆迁补偿和赔偿方案;
一般来说,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不针对该房屋内所居住的人;
而拆迁安置应当是针对该房屋内的户口的人,但是,拆迁以前村委会或者拆迁单位都已经将该房屋上的权利义务调查清楚,现在迁回也没有意义,根据以前的情况都是在拆迁决定和拆迁方案下来以前在该房屋内居住并户口在该房屋内,才能获得安置补偿,如果按照你所说的情况,再签回来也应当不会有任何补偿,都是,如果你们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只要村委会认可以及其他村民和相关的其他人能够证明,那么你们居住在该房屋内的人也是应当获得安置补偿款或者安置费的;
2、对于你所说的你们家的户口是空挂户,那么这是法律不允许出现的,有可能存在注销的问题,建议你们与村委会以及公安派出所协商处理,或者将你们的户口正真落实到你们现在居住的房屋内,这才能正真的将户口落到实处;
3、对于该房屋是否有房产证,只要能够证明该房屋属于你姥姥姥爷的财产,那么就应当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和赔偿以及安置,因为以前的法律规范不健全,而且村民们也没有法律意识,但是你姥姥姥爷只要属于该村村民,并且在该村均有承包经营权,那么就属于该村的村民,那么就有权利获得村集体的宅基地而建房;
只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因,导致了现在的情况,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产权证,但是该房屋应当属于你姥姥姥爷的财产,因此就应当获得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4、如果村委会要求你们将户口再迁回你姥姥的房屋内,那么你们在村委会的协助下是可以迁的,从你所说的情况看,虽然该房产上没有房产证,但是村委承认而且也发放了门牌号,因此,村委会是承认该房产上的权益的,那么如果你们可以按照相应的程序迁回的话,也就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或者赔偿。
建议与村委会以及当地派出所协商将户口的问题办好,接下来才是拆迁补偿补偿和赔偿的问题,具体情况还需要村委会制定统一的方案予以处理。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没本地户口是否能得到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房屋征收补偿与被征收人的户口没有关系,只要被征收的房屋是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具有房屋产权证,被征收人就可以因房屋征收获得补偿,而且是和本地人一样的公平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离婚后户口没迁走拆迁是否有补偿,一般因情况而定:1、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拆迁获得的补偿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2、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离婚时对于拆迁补偿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了分割方式。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如下: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户口本上的人不一定都有赔偿。拆迁赔偿的性质如果不同,那么赔偿方式也是不同的,有的赔偿方式是按几个户口本进行赔偿的,有的赔偿方式是按照户口上有几个人来进行赔偿的。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的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赔偿不合理的实际原因及矛盾纠纷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是可以单独迁出一个人的户口的。但如果没有进行房屋分配安置,户口贸然迁出,就可能影响拆迁安置。只有等拆迁安置结束后,迁户口才不会有对于安置的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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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傅文
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