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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拆迁办公室主任名单(成都市拆迁办公室主任名单公布)

  • 发布时间:

    2024-11-05 16:24:1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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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拆迁办公室主任名单(成都市拆迁办公室主任名单公布)

#成都社保开户该如何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申报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员工工资表(须员工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5、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填写《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表格不可涂改,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那就不需要组织机构代码凭证。

1、单位新开户需法人及经办人参保,若单位法人及经办人已在其它单位参保,需提供参保地社保局加盖鲜章的社保证明;若单位法人及经办人已经退休,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参加3类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户主主页、参保人与户主关系页的复印件)。

3、若需办理银行托收或代扣业务的,需到成华区社保局一楼15号窗口申报。

4、若需办理制卡业务,请到大厅二楼1号窗口申请办理(在街道经办点开户的可直接申请办理)。

二、办理流程:

单位持以上申报材料到成华区社保局一楼1-8号窗口或成华区各街道社保下移经办点办理社保开户事宜。

办理单位:成都市各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办理窗口:成华区社保局一楼1-8号窗口及成华区各街道社保下移经办点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免费

咨询电话:8435165584384482

三、社保卡办理

据了解,单位代办主要适用人群为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在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由单位经办人在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在办理流程上,由社保卡服务网点通知单位经办人,单位经办人凭借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批量领取《成都市社会保障卡申办登记表》,组织本单位人员核实、填写。

参保申办人在核实填写时,需注意《成都市社会保障卡申办登记表》要粘贴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同时,《成都市社会保障卡申办登记表》上未打印照片或需替换的,申办人须粘贴一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深色上衣、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

单位经办人将单位申办登记表检查核实并汇总后,交社保卡服务网点。接到领取通知后,在受理申办的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社保卡。

#成都个人办健康证免费吗#

成都个人办健康证免费吗,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提供以下3份证明材料后,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符合规定者,方可免费进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或拟录用证明;

4、注册在本市的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便民饮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或者《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或经营者公章;首次申请尚未取得《便民饮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或者《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的,提供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申请表或者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表。

健康证免费办理所需手续如下:

1、体检人员身份证原件;

2、用人单位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并加盖鲜章,三者任意一种,鲜章需与单位名称匹配一致;

3、如暂未取得公章的用人单位在组织员工体检时,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尚需出示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原件。

综上所述,没有特定的条件要求,需要此证件的市民都可以办理,不分本地户口和外地户口。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成都个人办健康证免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限户口,证明健康素质,适用于所有市民。

#成都办护照网上预约#

成都办护照网上预约的步骤如下:

一、登录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选择所在国家、地区及相关使领馆;

二、在线填写申请表格;

三、上传护照照片并通过系统检测;

四、预约办理日期及时段;

五、打印申请表格;

六、在预约时段携带完整申请资料前往所在领区的使领馆领事部办理。

成都办护照网上预约的注意事项:

1、登录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官方网站或相关预约平台进行网上预约;

2、根据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3、选择预约办理日期及时段,并确保在预约时间内到达;

4、上传符合要求的护照照片,确保照片清晰、符合规定的尺寸和背景要求;

5、打印完成的申请表格,检查信息无误后签字;

6、携带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指定的出入境管理局;

7、按照预约的时间段到达,避免迟到或早退,以免影响办理;

8、在现场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完成后续的申请流程,包括指纹采集等;

9、缴纳规定的护照办理费用;

10、在完成所有办理手续后,保管好取证回执,按照回执上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护照。

综上所述,成都办护照的网上预约步骤包括登录预约系统、填写申请表格、上传照片、选择预约日期和时段、打印申请表格,并在预约时段携带完整申请资料前往使领馆办理。

成都办护照的网上预约步骤:登录预约系统、填写表格、上传照片、预约日期、携带资料前往领区办理。

#坐落在四川省成都的水利工程是什么#

坐落在四川省成都的水利工程是都江堰。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四川省成都的水利工程都江堰的施工许可条件包括用地批准、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施工企业确定、资金及技术准备、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成都申领低保办理资料和办理流程是如何的#

办理资料:

1.书面申请承诺书;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含户主首页及个人信息页);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提供);

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近期工资、经营、服务等收入证明;

5.银行存款、证券、投资性保险等金融性收入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窗口出具个人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查询结果(由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提供,在校学生除外)或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由退休年龄段人员提供)凭证;

7.房产证、安置房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村委会出具的住房证明;

8.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9.户主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提出低保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申请人也可向乡镇(办)委托的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收集相关申请资料,并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低保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要提供本人签字确认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材料,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2.审核。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乡镇(办)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填写《成都市城镇(农村)居民低保入户调查表》,详细核查申请材料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包村干部和申请人共同签字确认。

3.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办)组织村(居)民代表、包村干部或者社区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并对评议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评议对象基本情况、发言记录、结论、记录人等情况详细记录。经评议,符合申报低保待遇的,填写《成都市城镇(农村)居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表》,乡镇(办)行政正职、主管领导、民政所长签字盖章。

4.审批。市民政部门对乡镇(办)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含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全面审查,按照城市低保对象不低于50%、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认定符合低保条件的作出审批决定,主管领导、科长、分管科长要签字盖章。严禁将不经过调查核实的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

5.公示。要严格执行低保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公示在乡镇(办)审核评议通过后和市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分别进行,每次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在申请对象居住地和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审批后应在内村长期公示。

6.发放。要全面实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市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提交低保对象花名册和低保资金发放数额清单,市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并向邮政储蓄银行拨付资金,由银行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账户。城乡低保金按月发放。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拆迁裁决程序,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拆迁裁决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成都市房产管理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工作。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工作,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工作。

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纠纷裁决机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三条 裁决房屋拆迁纠纷,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

第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

本规定中的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为裁决当事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拆迁裁决范围:

(一)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的;

(二)被拆迁房屋已灭失的,但在拆迁期间因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力致使房屋灭失的除外;

(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

(四)裁决机关对补偿安纠纷已出裁决的。

第六条 申请裁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依据;

(四)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的管辖范围。

第七条 申请裁决,应当提交裁决申请书,并向被申请人提交裁决申请书副本。裁决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达不到协议的主要原因、申请裁决的请求等主要事项。

第八条 拆迁人申请裁决的,一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三)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房屋拆迁公告;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六)被拆迁房屋权属情况材料;

(七)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的情况材料;

(八)安置房屋情况材料;属于过渡安置的,还应提交周转房屋的情况材料。

(九)房屋评估报告;

(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补偿安置事宜协商的2次以上谈话记录;一方拒绝商谈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

(十一)裁决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申请裁决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包括房屋共有权证)或者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

(三)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裁决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裁决机关收到裁决申请和有关材料后,经审查,符合本规定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立案后,裁决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立案通知书,并及时将立案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接到裁决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裁决机关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的,不影响裁决的进行。

第十二条 裁决机关通知申请人到场调解或裁决,经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视为撤回裁决申请。裁决机关通知被申请人到场调解或者裁决,经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裁决机关可作缺席裁决。

裁决机关通知当事人,主要采取书面通知形式,也可采取口头通知、公告通知形式。采取口头形式通知,应有证人见证;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通知的可采取公告通知,公告可采取张贴或者发布在本市主要报刊上的方式,自张贴或者发布之日起满7日的即视为当事人收到通知。

第十三条 裁决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裁决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裁决机关提交由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十四条 裁决当事人应当在裁决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逾期未提供相关证据的,裁决机关可以依据现有的证据进行裁决。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裁决机关审理案件,可以先行调解,也可直接作出裁决。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当事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调解不成的,由裁决机关作出裁决。

第十六条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裁决机关作出裁决,必须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裁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请求、事实和理由;

(二)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三)裁决结果和案件处理费用的承担;

(四)告知当事人不服裁决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裁决机关可以中止裁决,并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的;

(二)需要进行房屋评估、鉴定、勘验、证据保全的;

(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时间的。

中止裁决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裁决。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终结裁决,并告知当事人:

(一)当事人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的;

(三)被拆迁房屋是违法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第十九条 申请人撤回申请,裁决机关可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告知裁决当事人。

第二十条 被拆迁房屋产权不明或者发生争议的,拆迁人在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并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后,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待产权明确后,当事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照本规定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

第二十一条 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送达裁决书应当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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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又可以称为执行性强制措施,甚至直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既存在由行政机关实施的情况,也存在由司法机关实施的情况,即行政机关和法院都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

它们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限的分配,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

这一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在总结各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形成的。

但在现实中,许多行政机关违背这一法定原则,滥用强制执行权,往往给相对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如成都市双流县综管办强制拆除成都机场高速路两侧广告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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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成都市拆迁办公室主任名单,成都市拆迁办公室主任名单公示

投稿:滕可慧

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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