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电话,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电话的相关法律知识,猜您可能还想了解关于●成都市拆迁办电话●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电话是多少●成都市拆迁咨询电话。
成都住建局电话是028-86632515。
住建局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局的职责范围具体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3、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
4、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
5、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等。
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成都住建局电话是028-86632515,负责贯彻执行建设事业方针政策,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城市规划和房地产管理。
房产证对于很多人贷款及做一些事都是有很重大的作用的,很多人对于成都房产证查询指南不是十分清楚,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下吧!
1、查询房产证真伪
2、查询房产证办理进度
3、查询房产证基本资料
成都市房管局网址:
注: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房产证没有全国联网,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11、18-19层
电话:(028)86279694
成都市金牛区房产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侯家桥路272号
电话:(028)87571325
成都市武侯区房产管理局
地址:龙江路11
电话:(028)85452749
一、怎么取得拆迁许可证
1、取得拆迁许可证应具备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专户。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流程是什么
1、向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或房屋管理局拆迁安置管理处等相关机构领取拆迁许可证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和资料。
2、拆迁办对拆迁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召开拆迁预备会,规定时间内报送将申请资料提交房屋管理局审批。
3、房屋管理局拆迁安置管理处由经办人接件,核查所报资料,召开处务会,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意见,报处长、局长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内勤制证登记、用印、发证、归档。
5、对符合发证条件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拆迁许可证。
拆迁许可证的取得需要具备多项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专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应经有关部门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还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流程包括领取审批表、提供所需文件和资料、审核、召开预备会、提交审批、核查、召开处务会、审批、制证登记、用印、发证、归档等环节。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人将被通知领取拆迁许可证。
线上查询: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cdzj.chengd.gov.cn/
电话查询:
电话:028-8628003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线上查询:网站查询: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http://cdzj.chengd.gov.cn/)。
一、2019成都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二、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拆迁裁决程序,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拆迁裁决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成都市房产管理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工作。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工作,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工作。
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纠纷裁决机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三条 裁决房屋拆迁纠纷,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
第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
本规定中的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为裁决当事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拆迁裁决范围:
(一)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的;
(二)被拆迁房屋已灭失的,但在拆迁期间因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力致使房屋灭失的除外;
(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
(四)裁决机关对补偿安纠纷已出裁决的。
第六条 申请裁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依据;
(四)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的管辖范围。
第七条 申请裁决,应当提交裁决申请书,并向被申请人提交裁决申请书副本。裁决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达不到协议的主要原因、申请裁决的请求等主要事项。
第八条 拆迁人申请裁决的,一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三)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房屋拆迁公告;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六)被拆迁房屋权属情况材料;
(七)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的情况材料;
(八)安置房屋情况材料;属于过渡安置的,还应提交周转房屋的情况材料。
(九)房屋评估报告;
(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补偿安置事宜协商的2次以上谈话记录;一方拒绝商谈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
(十一)裁决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申请裁决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包括房屋共有权证)或者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
(三)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裁决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裁决机关收到裁决申请和有关材料后,经审查,符合本规定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立案后,裁决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立案通知书,并及时将立案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接到裁决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裁决机关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的,不影响裁决的进行。
第十二条 裁决机关通知申请人到场调解或裁决,经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视为撤回裁决申请。裁决机关通知被申请人到场调解或者裁决,经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裁决机关可作缺席裁决。
裁决机关通知当事人,主要采取书面通知形式,也可采取口头通知、公告通知形式。采取口头形式通知,应有证人见证;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通知的可采取公告通知,公告可采取张贴或者发布在本市主要报刊上的方式,自张贴或者发布之日起满7日的即视为当事人收到通知。
第十三条 裁决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裁决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裁决机关提交由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十四条 裁决当事人应当在裁决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逾期未提供相关证据的,裁决机关可以依据现有的证据进行裁决。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裁决机关审理案件,可以先行调解,也可直接作出裁决。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当事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调解不成的,由裁决机关作出裁决。
第十六条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裁决机关作出裁决,必须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裁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请求、事实和理由;
(二)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三)裁决结果和案件处理费用的承担;
(四)告知当事人不服裁决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裁决机关可以中止裁决,并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的;
(二)需要进行房屋评估、鉴定、勘验、证据保全的;
(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时间的。
中止裁决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裁决。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终结裁决,并告知当事人:
(一)当事人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的;
(三)被拆迁房屋是违法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第十九条 申请人撤回申请,裁决机关可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告知裁决当事人。
第二十条 被拆迁房屋产权不明或者发生争议的,拆迁人在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并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后,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待产权明确后,当事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照本规定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
第二十一条 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送达裁决书应当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整理,如有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办理资料:
买方:
1、买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2份)或单身证明(离婚的要离婚证明,复印件2分)
4、有小孩的需子女出生证原件(复印件2份)
5、外地户口要交税的税单或社保。
卖方: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有小孩的,小孩出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原购房发票(复印件1份)
4、原契税单(复印件1份)
5、动迁房的要动迁协议原件(复印件1份)。
电话查询:
电话:028-86280032。
●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电话号码
●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电话是多少
●成都市拆迁咨询电话
●成都市拆迁办电话
●成都拆迁办咨询电话
●成都市拆迁办公室电话
●成都市拆迁办投诉电话
●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电话是多少
●成都市拆迁投诉电话
●成都市拆迁管理办法
●成都市单位公房拆迁补偿办法,公房的拆迁补偿方式及补偿款的归属: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温江房屋拆迁宅基地补偿,成都市温江区征地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什邡拆迁补偿办法,成都市三绕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成都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拆迁补偿99号文件: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2018成都市拆迁土地补偿标准,成都郫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成都各区拆迁补偿标准,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2024: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新都区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23四川成都市拆迁最新赔偿计算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成都大邑区拆迁补偿标准,2023成都市大邑县低保分类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崇州拆迁补偿怎样的,成都市三绕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成都市城市更新项目包括什么内容,成都市城市更新项目包括什么:今日谈城市更新百科
●成都市城市拆迁补偿,成都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成都市青羊区拆迁补偿办法,成都低保线下查询: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来源:中国法院网-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电话,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电话号码
投稿:傅航
内容审核:北京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