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办法,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房政发[2005]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已经本届区政府第30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房政发[2005]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已经本届区政府第30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二五年三月九日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为加强我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市政府令第124号,以下简称《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以下简称《补偿规则》)、《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宅基地面积的认定
(一)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二)1982年以后划定的宅基地,按0.3亩(折合200平方米)计算,山区人多地少的乡镇不足0.25亩的按0.25亩(折合167平方米)计算。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由乡镇政府认定并出具证明,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折合267平方米)的标准认定;超出0.4亩的部分,可以按拆迁范围内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5%予以补偿;不足0.4亩的,按实际面积补偿。
(三)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对于因拆迁需要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有新批宅基地条件的乡镇,新批宅基地少于控制标准部分可按届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确定
(一)按照《补偿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计算公式,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幅度,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区政府规定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实际情况评估确定。结合我区情况,房屋重置成新均价确定为每平方米500元、户均安置面积确定为120平方米、户均宅基地面积确定为0.3亩。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二)以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计算拆迁补偿时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为定向安置房屋价。
三、合法房屋的认定
(一)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法律分析:(一)是回迁安置,即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把被拆迁人安置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安置房内。(二)是货币补偿,即按照相应补偿标准将被拆迁房屋折合为货币支付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选购房屋。(三)是另行审批宅基地与货币补偿相结合,能否另行审批宅基地,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集体土地拆迁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拆迁补偿条例等。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如合理补偿、协商协议等。同时,未经法定程序、强制拆迁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均应受到法律制裁。
集体土地拆迁是在城市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中常见的行为,但是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必须经过征收、拍卖或招标等方式进行出让,且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其次,针对拆迁补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补偿条例》对拆迁对象的基本权益进行了规定。被拆迁人有权获得合理的补偿,包括货币补偿、房屋安置、就业保障、社会保障等。同时,政府应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补偿方案,且依法签订拆迁协议。最后,对于违法强制拆迁和滥用职权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
如果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协议,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如果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协议,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集体土地拆迁作为一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行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生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 国家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定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公告、听证、协商等程序,征得土地权属人同意并签订补偿协议;对散居在农村、城镇改造和城市建设中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实行征收、招拍挂等方式进行出让,坚决杜绝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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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来源:头条-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