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公园遭胁迫现场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三名男子看到小情侣在公园约会亲热,起了歪心思,竟然持刀要挟,两情侣被迫进行现场动作大片,三名男子享受现场的同时还留存视频,满意后扬长而去,其男友构成强奸吗?小陆和小黄是大学同班同学,也是一对情侣,
小陆和小黄是大学同班同学,也是一对情侣,前不久两人刚刚在一起,正处在热恋期间。
晚上的时候两人经常会去学校旁边的公园里散步,聊天。这天,两人也像往常一样牵着手在公园里散步。
随处可见的都是在谈恋爱的小情侣,不得不说这是恋爱圣地了。两人走着走着累了就找了一个长椅,坐着休息。不知不觉天色渐晚,周围的人稀稀落落,变得安静起来。
小何看天都黑了就对女友小黄说:“这么晚了,咱们回去吧。”“不要,再待一会吧。”小黄却撒娇道。
于是两人一边吹着夜晚的凉风,一边互相依偎在一起。渐渐的周围连一点人声都听不到了,两人都有些心猿意马,开始大胆起来。
正当两人卿卿我我的时候,旁边突然传来了脚步声。两人正疑惑怎么还有人在呢?本来两人想着等他们过去,但是没想到对方几人直直朝他们走过来。
小何看对方是三个高大健壮的男人,不由得有些害怕。但是看着一旁瘦小的女友,又壮着胆子挡在小黄面前问:“你们要做什么?”
”刚才不是很亲热吗?怎么不继续了?”走在前面的男人露出猥琐的笑意看着两人。小何脸上顿时青一阵白一阵,“关你们什么事!”然而眼睛一闪,却瞥见对方口袋里似乎揣着一把小刀。
小何顿时面如土色。对面几人也看出来了,不再掩饰。直接抽出雪亮的小刀,嚣张地朝两人走过去。
小何和女友连忙说:“我我我可以给你们钱,放过我们吧。”两人颤抖着手从钱包里掏出几张100元。
几人接过钱,却依旧没有离开的打算。“我说你们大晚上不好好回学校在外面黑灯瞎火的,也别装什么矜持了。
今儿个要么给我们哥几个来个现场表演。不然……”几人没说下去,但是他们阴狠的眼神依旧令小何打了个寒颤。
两人面面相觑,最终还是妥协了,但是在如此紧张的氛围下,两人都没什么感觉。只能麻木地像个机器一样。
女友小黄更是害怕地一直哭。那几人还一边看一边点评,把两人羞辱了个透。几人还拍了视频和照片,结束之后就扬长而去。
小何与小黄两人都被吓懵了,一开始还不敢去报警,但是后来小何说服了女友。于是两人一起去警察局报案了。
警方通过了一系列搜查,也终于确定了嫌疑人并实施了抓捕。原来那三人就是住在这附近的无业游民,据三人所说,当天他们几个本来就想在公园走走,没想到撞见一对小情侣,于是就起了歹心。
不论如何,这件事情对情侣两人都造成了巨大的阴影,两人地感情也不复从前,总觉得已经有一层屏障阻隔在两人之间了。
那么这件事情要如何定性呢?它不像是单纯的强奸案,而是两人在受到生命威胁的情况下发生的。那三名男子的所作所为自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小何是否也存在违法行为呢?
【法律点评】
1.三个混混犯了什么罪?
小何与小黄二人并无将自己性行为展示给他人的主观意愿,而那三人以暴力胁迫,强迫二人当面发生性关系,将他人隐私暴露在自己面前,违背了小何小黄的自由意志。
不但侵犯了小黄作为妇女的人格尊严,也侵犯了小何作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因此符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侮辱罪的客体特征。
并且这种情况下,警方还应该对三个混混涉嫌的抢劫罪行展开调查,并对案件进行立案处理。
2.小何是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即使被迫发生性行为的情况下,一方在实际行动中采取了抵抗或反抗的措施,但仍然被强迫实施了性行为,那么这种行为被认定为强迫性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涉及的刑事责任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性关系中,确保双方明确表达和获得同意,避免产生模糊的情况。倡导“同意是金”的理念,强调双方均应自愿参与性行为,尊重他人意愿,有效防止性侵害行为的发生。
因此虽然情侣两人是在被人威胁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但是依旧要考虑两人是否为自愿发生性关系他们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发生性行为,且没有其他逃脱的可能性,那么这种行为不应归为自愿性行为。
这样的行为极其恶劣且自私,会对情侣两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创伤,希望之后两人能够克服困难冰释前嫌。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男女朋友可以告强奸。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其核心是侵犯“妇女狭义的性的自己决定权”。理论上讲,即便是在夫妻之间或者男女朋友之间,如果符合该罪构成要件,一样可以触犯本罪名。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分析:只要是违背妇女意愿强行进行的性行为,都属于强奸,这里也包括情侣之间的行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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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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