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张三找朋友去勾引自己儿媳妇,再以此要挟儿媳妇与自己发生关系,张三向朋友李四借5万打赏女主播兰兰,他老婆知道了很生气和张三离婚了,张三借的钱他老婆该还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5 14:16:48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张三找朋友去勾引自己儿媳妇,再以此要挟儿媳妇与自己发生关系,张三找朋友去勾引自己儿媳妇,再以此要挟儿媳妇与自己发生关系

张三找朋友去勾引自己儿媳妇,再以此要挟儿媳妇与自己发生关系,张三向朋友李四借5万打赏女主播兰兰,他老婆知道了很生气和张三离婚了,张三借的钱他老婆该还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张三找朋友去勾引自己儿媳妇,再以此要挟儿媳妇与自己发生关系

张三找朋友去勾引自己儿媳妇,再以此要挟儿媳妇与自己发生关系

二、公交车上强奸儿媳妇

律师分析:

及时报警,建议保留证据,比如内裤上和体内的精斑。涉嫌强奸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二款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 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张三向朋友李四借5万打赏女主播兰兰,他老婆知道了很生气和张三离婚了,张三借的钱他老婆该还吗?

不该还,张三借的钱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张三的个人债务。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况:

1、夫妻一方在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支出所负的债务;;

2、在婚后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另一方可以举证证明相对人知道该约定;

3、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的;

4、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第三人主张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__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__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故意隐瞒有孩子骗我结婚不用赔偿吗?故意隐瞒儿媳妇拆迁补偿金怎么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儿媳妇是否有责任照顾生病的婆婆?,婆婆生病了儿媳有义务照顾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款儿媳妇和孙女有权利分配吗?拆迁房跟儿媳有没有关系?: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赔偿有没有子女的?土地赔偿有儿媳妇的吗?: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来源:临律-张三找朋友去勾引自己儿媳妇,再以此要挟儿媳妇与自己发生关系,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