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管理法全文,农村土地管理法全文的获取方式如下:1 访问中国法律法规公共服务平台,搜索《土地管理法》全文进行在线阅读或下载。2 前往当地的政府部门,如法制办公室或者图书馆,索取《土地管理法》的印刷版本。3 通过正规的书店或者在线
农村土地管理法全文的获取方式如下:
1. 访问中国法律法规公共服务平台,搜索《土地管理法》全文进行在线阅读或下载。
2. 前往当地的政府部门,如法制办公室或者图书馆,索取《土地管理法》的印刷版本。
3. 通过正规的书店或者在线书城购买《土地管理法》的图书。
4. 在官方发布的政府公报中查找《土地管理法》的内容。
农村土地管理法修订的步骤:
1. 起草修订草案:由国务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委员会负责起草修订草案。
2. 征求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包括专家学者、农民代表、政府部门等。
3. 审议草案:将起草好的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次审议。
4. 修改完善:根据初次审议的意见和建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5. 重复审议:将修改后的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二次或多次审议,直至形成共识。
6. 表决通过: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对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草案进行表决,通过后成为法律。
7. 公布实施:由国家主席签署命令,公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或者自规定的施行日期起施行。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管理法的获取方式包括访问法律法规公共服务平台、前往政府部门索取印刷版本、购买图书以及查找政府公报。而农村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步骤则包括起草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审议草案、修改完善、重复审议、表决通过以及公布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在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是什么时候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及引导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导向,同时明确了在土地管理中,加强对农民合理土地权益的保护,体现出对农民土地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给开发商带来什么
1、集体用地将成为开发商拿地的新途径。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了集体用地入市条件,为开发商进行集体用地开发打下了基础。之前北京大兴区等全国33个试点县级行政区域,推出集体用地进入市场,但这些土地挂牌后并没有受到市场的重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方面缺乏明确支持,存在不确定性,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出台,将大大降低这种不确定性。一方面,开发商通过多种方式与集体用地的所有者合作,由于不需要经过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这个环节,同时地价款的支付时间也可以与村集体商议确定,这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成本,形成共赢。另一方面,由于集体用地在市场上可能会与城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招拍挂土地形成一定程度的竞争,也会有利于平抑过热的土地市场价格。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目前仍有待出台具体执行细则,而且集体用地开发可能存在大量的国有土地开发中没有发现的新问题,开发商需要谨慎对待。
2、提高征收补偿标准可能会大大提高开发商的开发成本。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集中修改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删除征地补偿“30倍上限”等内容,要求“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意味着以后征地,补偿成本不仅可能会大大超过过去规定的“30倍上限”,而且还会出现很多不可控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拿地的难度。在这种环境下,开发商必须提高精细化运作的力度,协助政府做好征地工作,在合法合规的进行征收补偿安置的基础上,努力不增加不合理的成本和隐性成本,为项目提供较充分的利润空间。
3、村集体有可能会成为房地产开发的生力军。
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一直存在着村集体开发的小产权房,除去部分占用农地、不符合规划的土地外,仍有较大的开发量,以往由于法律不允许,这些开发完成的小产权房成为一个难题长期存在。而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集体用地开了闸门后,这些村集体可以合法利用这些土地,有可能成为一支不可忽略的生力军,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与传统的开发商相比,由于自身土地成本低,资金压力小,他们更可以采取租售并举的方式,将短期收益化为长期收益,开发模式也更加灵活多样。村集体的这些优势,明显超过传统的开发商。而开发商则可以通过代建、合作开发等方式,加强与村集体的合作,获得新的发展良机。
三、请问土地管理费是指什么?要交多少钱
网友提问:
我公司于2018年向村委签下一份土地出让合同,其中有一条每年要向村委缴纳土地管理费用。关于土地转让有必要给村里交土地管理费吗,这是不是合法的。请问律师土地管理费是什么?工业用地是必须要交的费用吗?每年要交多少钱,可以分期付款吗?
律师回复:
国土地管理部门从征地费中提取的用于征地事务性工作的专项费用。土地管理费实行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组织征用,包干使用。县、市提取的土地管理费,按一定比例上交给上级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征地服务所必需的费用。国有土地使用费是必须要交的,至于是不是每年都要交,得看你所签的土地使用合同是多少年,可以分期付也可以每年交,也可以一次性交完。
一、最新土地管理法何时生效还没确定。虽说是草案,但还是在修改当中。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以新《土地管理法》为依据,国务院制定出台《集体土地征收条例》才能确定新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最低标准。二、土地管理法修改了几次我国《土地管理法》自制定以来,已进行过三次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次修改是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三、最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内容修正案草案第4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土地补偿”作了重大修改——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的规定。此次修正案草案的修改亮点,除上述删除“上限”和增加社会保障之外,还规定,补偿资金不落实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授权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修正案草案还增加了对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在现行法第47条规定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三项补偿的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独列出,并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一户只能有一处,无分大小。在申报审批的时候可以不交还“原土地证”原件,而只需交复印件,以办理建设用地批准,而办理新房土地证时就需交还原件注销。我国征地补偿一般不实行“亮证补偿”,而是实行“据实清理”,即无证违法用地的“农房”一般情况下也进行了补偿,因你未提及你所在省市,故无法准确回答。国家对农房的监察力度很微弱,许多农户都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也无相关法律明确无证农房是否给予补偿,一般征地方为加快征地进度,减少矛盾,都进行了全额或部分补偿。建议:若你修来等补偿的话,完全没必要,征地补偿的大头不在于你房产的多少,而在于你你户农业人口的多少。若修来自己住,则可以无视国土部门的责停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国土部分无强制执法权,区县人民政府和法院不会为农房来激化矛盾。在执法科待这么久,这些破事早淡定了.以上是对农村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解说,希望采纳。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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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北京圣运律师
来源:头条-农村土地管理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