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分析: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大兴区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图
●大兴区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及费用
●大兴区宅基地确权时间
●大兴区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表
●大兴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大兴区宅基地批新政策
●大兴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大兴区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及费用
●北京大兴区农村宅基地改革
●大兴区农村宅基地房出售
●大兴区黄村镇刘村纳入拆迁规划了吗,大兴区黄村镇刘村纳入拆迁规划了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大兴区黄村镇刘村纳入拆迁规划了吗?,大兴区黄村镇刘村纳入拆迁规划了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大兴区拆迁补偿标准,大兴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大兴区公积金补缴办理,大同住房公积金补缴怎么办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北京市大兴区人才公租房政策,北京公租房条件: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大兴东磁村拆迁政策,大兴区黄村镇刘村纳入拆迁规划了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官网大兴区刘村到底还拆不拆 ,官网大兴区刘村到底还拆不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大兴区黄村镇刘村纳入拆迁规划了吗,大兴区黄村镇刘村纳入拆迁规划了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北京市大兴区公租房补贴政策,北京市公租房补贴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北京大兴区强制执行去哪,大兴法院强制执行规定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大兴市农村土地征收,大兴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大兴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大兴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大兴区新三余村拆迁计划,大兴拆几个村及补贴: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官网大兴区刘村到底还拆不拆 ,官网大兴区刘村到底还拆不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大兴区聘请律师打官司要给多少费用?,大兴区打官司律师怎么收费?: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大兴区18岁小孩抚养费如何收取,大兴区18岁以下子女抚养费如何收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大兴区后安定村有拆迁计划吗,大兴区安定镇拆几个村: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大兴区鹅房村拆迁补偿,大兴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大兴区哪些村子没有拆迁计划,大兴拆几个村及补贴: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来源:临律-大兴区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