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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确认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按照确定数额的什么给予赔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3 12:55:0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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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确认赔偿数额的情况下,,不少朋友会有这样的疑惑:我打赢了征地拆迁官司,法院也作出判决确认征收部门的征收(强拆)行为违法。但是,判决书上对我的补偿问题却只字未提。我的损失能得到解决吗?被征收人的此种担忧,是由于对法律程序没有全面地了解所造

在未确认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按照确定数额的什么给予赔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在未确认赔偿数额的情况下,

不少朋友会有这样的疑惑:我打赢了征地拆迁官司,法院也作出判决确认征收部门的征收(强拆)行为违法。但是,判决书上对我的补偿问题却只字未提。我的损失能得到解决吗?被征收人的此种担忧,是由于对法律程序没有全面地了解所造成的。可以说,确认政府部门征收(强拆)行为违法是征地拆迁维权中,至关重要的一步,为后续申请国家赔偿、谈判协商解决赔偿奠定了基础。为什么这么说,请接着往下看:

什么是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的赔偿一方必须是国家机关,例如政府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等,获得赔偿一方必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于国家机关具有强制力,在运行时不可避免地会对民事主体的权利造成侵犯。

例如,政府部门为了尽快促成新项目的建成,会采取强制拆除的方式对项目规划所在地的居民房屋、厂房进行清空;法院错误将不是真凶的“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若干年后真凶被捕,而无罪之人的生命权已经被国家机关剥夺,造成不可挽回的侵权后果。以上这些都是国家机关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人身权或财产权的例子。

如何申请赔偿

国家赔偿又可以细分为行政赔偿。被征收人拿到确认征收部门征收(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后,可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偿请求、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决定或者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具体而言:

1.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2.如果赔偿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3.如果行政赔偿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赔偿数额的确定

根据司法审判的实践和行政赔偿的立法精神,我国的行政赔偿以直接损失为原则。行政赔偿的数额应当以当事人的实际财产损害为标准,实际财产损害应靠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合理评估实现。

此外,为了防止征收部门"以赔偿代替补偿",致使恶意违法强拆行为的发生,赔偿的金额原则上不能低于正常程序下补偿的数额。在赔偿案件审理中,应当对赔偿范围、赔偿标准进行明确,全面赔偿,不能遗漏赔偿请求。

律师总结

通过以上内容想必您已经了解,确认征收(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是申请行政赔偿的依据,被征收人通过申请行政赔偿或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获得具体的赔偿。因此,在组合诉讼维权过程中,哪一项环节都不能少。

另外,确认征收(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还有其重要的意义—为被征收人提高谈判的筹码。有些政府部门为了避免诉累,或出于绩效等多种因素的考虑,其征收(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后,无心再与被征收人对峙,因此选择与被征收人协商和解,更快更高效的解决被征收人的补偿问题。

二、酌定赔偿额时考虑的因素

第一个因素是专利类型: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这三类的赔偿额是有区别的,发明高、实用新型居中、外观较低。另外还要考虑创新的程度。有的案件,专利创新程度低,但又无权宣布无效,但赔偿额会做降低调整。对于创新程度较高的专利有这么一个案例:前段时间我们审判了一个外观专利,侵权时间不到两个月,他告了三个案子,第一个案子赔偿12万,第二个案子10万元,第三个案件是6万,加上合理费用,一共赔偿近30万元。这个专利是涉及我们司空见惯的凳子,他的专利同样是这些产品,但设计非常好、很有美感,就是坐下去就很有感觉那种,确实做了很好的设计,所以我们不怎么考虑它的侵权时间,两个月就判赔30万,对于创新程度高的专利,在司法实践中保护力度也会加强。

第二个因素专利的价值因素:包括许可使用费、专利或侵权产品的售价及利润率等。对于计算专利产品的利润,作为原告尽量要提供证据,你产品售价和利润是可以提交的,你的产品买多少钱,批发给批发商的价钱,利润率自己有个统计。如果你自己说不出来利润率,比如你是家俬行业,你就可以提交家俬行业比较权威的报告,一般利润率是多少,法官不可能去帮你找这些证据。讲到许可费这方面证据,我们在实践中很难采信,因为往往专利权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他就把这个专利许可给自己的公司,公司作为原告来起诉。一般情况下,没有利益上的冲突,如你的专利权许可给第三人。另外就是专利许可费的合同,以及你们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备案。不是说备案了许可合同才生效,而是说你是真的许可了专利,而不是上述情况来欺骗法院。最后,作为被许可方,还应提供相应的成品,证明真正在市场上实施了。法官可能不直接采信,但是法官内心肯定会考虑,比如这个许可费一年就一百万这么多,那你侵权持续了五个月或半年,那少说不判五十万也得二三十万。然而好多人一点证据都没有,只能赔个五万、八万的。

第三个因素:侵权行为的性质。是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一般掌握在1万元至2万元之间)或使用。

第四个因素:侵权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侵权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一般区分是故意(如重复侵权)或过失。

第五个因素: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这个因素是侵权判断很重要的因素,一个专利持续了一年,最低数额也要考虑10万元以上,这是最低配。如果产品利润比较高的话,即便没有其它因素,只要证明这个产品持续了一年左右,一般是20万30万,甚至50万。作为原告怎样证明被告产品持续了一年呢?其实这个比较简单,你只要买了他的产品,在一月份买的先不起诉,然后再隔半年左右再去买,这个时候可能起诉了,即便立案了也一样可以交过来。但是法院有个举证期,举证的期限要求一个月内提交,这里至少有两个时间点说明他侵权的时间持续了半年这么长。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开庭前也可以再去买一次,这样时间上就有三次证明,说明侵权持续时间长,即便这个举证过来举证期,法官一般也会支持先关的证据作为佐证。他可能不会直接采信,但内心会确信,人家告了你,你还在生产并持续这么长,这样赔偿起来就比较可观了。甚至在案子判下来以后,被告可能会上诉,这时候还可以去买,防止二审法院把这个数额降低。

第六个因素:侵权产品的销售量。作为原告是很难拿到的,即便申请法院去做保全,现场不一定是真实的,拿到的不一定是真的,原告很难举证,但是可以做一个估算,所请的工人,所做的产品,做基本估算。

第七个因素:侵权产品的消费市场。我们遇到有个案例,产品销售非常单一,是地板砖,拜神用的墙砖,家里用也就买一块就可以,销售量比较低的,外观专利,同一个被告告了三个案子,加起来一共判赔偿10万元。

第八因素:侵权行为人的经营规模。包括经营场所面积的大小,是否处于商业旺地,雇员人数的多寡,注册资本等。

第九因素:侵权行为发生的地点。如是否发生在广交会等国内外知名的展会上,在此地发生侵权行为就比较恶劣,抢生意意图很大。

一、外观专利侵权最低赔偿多少钱

目前酌定赔偿基准数额方面,外观设计的赔偿是这样的:制造商3到8万,零售商1到3万,前提是在原告完全不提供证据的情况下作为基数考虑。实用新型:制造商5到10万,零售商2到5万。发明稍微高些,一般是10到20万,销售商3到8万。仅许诺销售的赔偿基数一般是1到3万。对于产品销售额在1000元以上的案件、或者对批发侵权的案件、或者侵权行为人是不是中档企业的,基准数额会有调整。实践中,批发侵权赔偿的基准数额一般是零售额的1到3倍。对于数千元以上的产品,由于单位售价不同,大个案的差别很大,所以对这个基准数额一般不设定,酌情掌握。对于注册资本不足十万元的制造商与不足三万元的零售商,这个基准数额会往下调整。对于注册资本超过一百万元的制造商与超过十万元的零售商,基准数额会上调。

三、按照确定数额的什么给予赔偿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在审理违法拆迁行政赔偿案件时,应坚持全面赔偿和公平合理的理念。首先,为体现对违法强拆行为的惩戒,对被拆迁人的相应赔偿不应低于依法拆迁获得的补偿,既要填平补齐其受损的财产权利,又要尽可能给予其必要、合理的照顾和安排,确保被拆迁人获得的行政赔偿能够充分保障其安置补偿利益和实际居住权益。其次,应当综合考量当地其他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情况,防止确定的赔偿标准过度偏离正常的补偿标准,与其他被拆迁人相差过大,对其他被拆迁人造成另一种事实上的不公平。再次,要全面考虑征地拆迁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策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确定的赔偿标准要秉持合法性、合理性、一致性、公平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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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在未确认赔偿数额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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