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对农村拆迁项目补贴有哪些,财政对农村拆迁项目补贴有哪些,政府对拆迁项目补助有:1 货币补偿补助: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拆迁房屋评估价补助;2 征收奖励补助: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完成搬迁的按拆迁房屋评估价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每户低于2
政府对拆迁项目补助有:
1.货币补偿补助: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拆迁房屋评估价补助;
2.征收奖励补助: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完成搬迁的按拆迁房屋评估价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每户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
3.购房补助: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协议生效一年内购房的按不超过拆迁房屋评估价10%的比例补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农村土房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个地方的规定具体标准是有差异的。但主要的几个衡量标准不会变。1、新建房屋补助标准。一是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以下简称“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遗孀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4万元;二是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子女家庭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2万元;三是其他列入改造范围的D级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1.5万元;四是修缮加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2、奖励拆旧。各乡镇通过政府引导、理事会运作,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拆除无保护价值的废弃、空置、闲置危旧土坯房。并通过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的作用,政府积极引导、村民理事会运作,推进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点的宅基地流转、旧房拆除等工作。3、配套政策标准。一是整村推进、连片改造50户以上的,由县新村办申报省扶新农村建设点,享受新农村建设配套政策。二是整村推进、连片改造50户以上的,通自然村公路、农村电网改造、农村安全饮水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优先安排。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法律分析:有关搬迁补偿金是否属于政府补助的事,企业只有取得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才需要先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再由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和资本公积;企业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搬迁补偿费不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而应按照转让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来处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拆迁补偿款包括的内容:1、房屋自身价值。以平方米为单位估算成本价,也可能会包括区位补偿费;2、附属物。此处附属物是指合法依附于房屋而存在,对房屋具有某种用途,有利于提升房屋价值,并可估算价值的某种设施;3、收益权。这里的收益权是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而产生即将获得的利益或合法预期收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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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吴博
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