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管理办法细则,宅基地管理办法细则,法律分析:(一) 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 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 (三) 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 (四) 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五)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一) 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 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
(三) 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
(四) 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
(五)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
(六) 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
(七) 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
(八)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第一条 实行最严格的土地 管理制度 ,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使用、转让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可以由农民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为70年,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者擅自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是我国针对农村宅基地实行的专门立法。该条例主要从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使用、转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可以由农民依法享有。在宅基地使用方面,条例规定了宅基地的使用条件、期限和范围等。农民个人可以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同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使用宅基地的行为,也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在宅基地转让方面,条例规定了宅基地转让应该遵守的程序和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的转让必须得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此外,宅基地的使用期限为70年,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者擅自占用。总体来看,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农村土地管理、保障农民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条例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宅基地使用和转让,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如果宅基地使用期限到期后,是否可以续期?宅基地使用期限一般为70年,到期后一般不会再行续期。不过,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如宅基地实质性投入巨大、利益攸关等,可以考虑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者延长使用的措施。具体政策以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准。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方面。相关法律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宅基地的使用和转让,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认真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做到依法合理使用和转让宅基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第三条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可以由农民依法享有。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法律分析:1、非农村户口不能建房 如果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到城市的,是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的,而且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是申请不了的。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农民是只拥有使用权的。 如果说父母是农村的户口,但是你又落户到城市,那么父母在去世后,你是不能继承宅基的。具体来说,就是你只可以继承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但是不能对继承的房屋进行修建。等到房屋倒塌后,该宅基地就会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2、对宅基地超出的面积进行征税。 宅基地超出的面积要征税早在2018年已经在某些地区开展了,到后期会真正落实到各个省份地区。以前国家没有农村宅基地面积的规定,所以那时候很多人对宅基地周边进行扩大建房,从而造成宅基地的面积大范围超出。至于具体的征税标准,不同的地区会一定的差异,举个例子,某省的宅基地超出面积是按照200/㎡来计算。
3、宅基地有偿退出 国家为了有效利用、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对出现一户多宅、空心村、空心房等有关问题会进行整治。关于这些满足任一种就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宅基地,都会给与相关补偿,具体的补偿费用标准会按照当地的年均收入水平来定。大部分的地区是按8000-12000元进行补偿,补偿年限为30年,一般是一次性补偿完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法律主观:一、农村宅基地怎么办 理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农村宅基证办理流程如下: 1 、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 、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报村委会 。3 、由村委会将申请表以及申请材料上报国土资源管理所 。4 、调查属实,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5 、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农村 宅基地使用权 证。 二、 农村宅基地可以被子女继承吗 1 、 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子女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一般只有使用权。子女有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对于宅基地上面的房屋、附着物属于遗产的,可以继承。如果要建造房屋需要向相关部门依法申请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三、宅基地的 居住权 是什么1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居住权合同 。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 1 )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 2 ) 住宅的位置 。( 3 ) 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 4 ) 居住权期限 。( 5 ) 解决争议的方法。 3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4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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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湖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细则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曹璇惠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