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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近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以下土地拟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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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4〕2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葛家王平庄村、后十里堡社区,兰山街道北部,东至葛家王平庄村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葛家王平庄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后十里堡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 、北至葛家王平庄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葛家王平庄村、后十里堡社区。
地块2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葛家王平庄村、后十里堡社区,兰山街道北部,东至后十里堡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后十里堡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后十里堡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葛家王平庄村、后十里堡社区。
地块3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葛家王平庄村、后十里堡社区,兰山街道北部,东至后十里堡社区农村宅基地、西至后十里堡社区农村宅基地、南至后十里堡社区农村宅基地、北至葛家王平庄村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葛家王平庄村、后十里堡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3拟用于绿地与开敞空间项目建设,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兰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4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9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9-8051828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02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4〕2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大义堂社区,义堂镇中部,东至大义堂社区农村城镇住宅用地、西至大义堂社区科教文卫用地、南至大义堂社区镇村道路、北至大义堂社区农村宅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大义堂社区。
地块2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洪沟崖村,兰山街道西北部,义堂镇太和庄村,义堂镇南部,东至洪沟崖村果园、西至洪沟崖村工业用地、南至洪沟崖村果园、工业用地、北至太和庄村旱地、洪沟崖村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洪沟崖村,义堂镇太和庄村。
地块3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后耿家埠社区、周井铺村,义堂镇西北部,东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团埠屯社区、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周井铺村、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后耿家埠社区、周井铺村。
地块4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后耿家埠社区,义堂镇西北部,东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林地、南至团埠屯社区村界、北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后耿家埠社区。
地块5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后耿家埠社区,义堂镇西北部,东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后耿家埠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后耿家埠社区。
地块6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义堂镇西北部,东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团埠屯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地块7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后耿家埠社区,义堂镇西北部,东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后耿家埠社区林地、西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林地、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后耿家埠社区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后耿家埠社区。
地块8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周井铺村、后耿家埠社区,义堂镇西北部,东至后耿家埠社区林地、西至周井铺村工业用地、农村宅基地、南至周井铺村工业用地、农村宅基地、后耿家埠社区林地、北至周井铺村工业用地、后耿家埠社区草地、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周井铺村、后耿家埠社区。
地块9范围: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义堂镇中部,东至港上村村庄用地、西至港上村村庄用地、南至港上村村庄用地、北至港上村村庄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9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2-9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0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义堂镇人民政府、兰山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兰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5月1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
来源:兰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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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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