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最新土地征收公告,蒙城最新土地征收公告查询, 免费订阅看更多以上为广告蒙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蒙征预告〔2024〕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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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蒙征预告〔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开展蒙城县2024年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对庄周街道至乐社区席庄村民小组、赵庄村民小组、前桂东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席庄村民组耕地、南至三义路、西至七里沟、北至濮水路。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蒙城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蒙城县东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3年3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蒙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庄周街道办事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庄周街道至乐社区席庄村民小组、赵庄村民小组、前桂东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蒙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engcheng.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庄周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魏锋,联系方式:0558-7651453。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蒙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蒙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蒙征预告〔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漆园街道孙沟村张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张庄村民小组温室大棚、南至张庄村民小组耕地、西至安驰大道、北至S305省道。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用于亳州任桥110kV 输变电工程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蒙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漆园街道办事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漆园街道孙沟村张庄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蒙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engcheng.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漆园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张怀志,联系方式:0558-7611707。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蒙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蒙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蒙征预告〔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开展蒙城县2024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对庄周街道仁和社区宫庄村民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水泥道路、南至宫庄村民小组耕地、西至马厂沟、北至梦蝶路。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用于亳州鲲鹏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蒙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庄周街道办事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庄周街道仁和社区宫庄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蒙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 mengcheng.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庄周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魏锋,联系方式:0558-7651453。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蒙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来源: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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