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享受征地补偿金,不能享受征地补偿的主体为土地使用权人、承包人之外的所有主体;但获得的补偿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进行继承。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一、县政
不能享受征地补偿的主体为土地使用权人、承包人之外的所有主体;但获得的补偿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进行继承。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一、县政府违法征地应该怎么处理
县政府违法征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七十九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回收,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满足拆迁条件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三、征拆合同几年有效
征拆合同在依法签订后,会一直具备法律效力。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法律分析: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能享受征地补偿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下人群不享受征迁补偿:在外就读户口迁出的学生、外地嫁娶户口迁出的人员、没有户籍的居民、动迁安置协议上不同意签名的人员、空挂户口的人员、无宅基证的村民。
不享受征地补偿:
1、在房子中有户籍或者没有户籍但是从这里迁出去的学生、工作人员,或者是与有户籍的人是配偶共同居住的是安置对象,如果有其他住房不属于安置对象。
2、现在动迁时是以房子为基础,户口数为准,动迁时一定要所有居住人签名同意的,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动迁就算搁浅了。
3、实际居住的人能享受动补偿,空挂户口一般是不能享受动补偿的,不过也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已经被动迁安置过不能再享受。
4、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什么时候领取补偿费用
1、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2、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被征地方的名义将其征地补偿费用予以专户储存。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哪些人不能享受征地补偿金呢
●哪些人不能享受征地补偿金政策
●哪些人不得享受拆迁赔偿
●哪些人不能享受征地补偿金的规定
●哪些人不能享受拆迁安置
●征地补偿款哪些人不应该分
●农村征地补偿款哪些人不享受
●哪些人不能享受征地补偿金政策
●什么情况下征收土地不用补偿
●什么地不能征用
●企业拆迁时能有补偿金吗,企业拆迁怎么赔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补偿金应该需要交税吗,补偿金要交税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老年人去世十年后,土地被征用,补偿金,其他子女不在一个户口有继承补偿的权利吗?,老人去世后房屋征地补偿款可否继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没有承包土地的农村户口如何分配补偿金?,农村户口没有承包地可以分配征地补偿款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收补偿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征地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有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金如何使用?,拆迁补偿金怎么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政府赔偿款要交所得税吗,补偿金要交税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征地补偿金额没有得到怎么办?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为什么差距那么大: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辞退员工补偿金是扣除五险一金后金额吗 ,辞退员工补偿金是扣除五险一金后金额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老人征地补偿金?老人的土地征收款怎样分: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征收,征用谁的土地,补偿金给谁,对吗?集体土地部分被征收,未被征收的?,承包的土地被征用补偿归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数额如何确定,拆迁非居住房屋时,货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金怎么算,拆迁补偿费: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企业支付补偿金企业所得税规定,补偿款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费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补偿金要交税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金可以打官司争取更多吗?,拆迁打官司能提高补偿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款要交企业所得税吗,补偿金要交税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收村集体土地补偿金如何分配,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怎么分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工厂搬迁补偿金怎么算,工厂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工厂拆迁还需要交税吗,租用工厂屋面拆迁需要拆迁补偿金吗:今日拆迁补偿在线咨询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来源:头条-哪些人不能享受征地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