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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胜案:未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就征收房屋,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 发布时间:

    2021-08-03 10: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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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蒋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张家口市某区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河北的蒋先生在张家

委托人  :蒋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张家口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河北的蒋先生在张家口市某镇拥有一处商业用房,所占地段具备一定的经营优势,经营状况也一直良好。因某新区改造建设项目蒋先生的商业用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区政府曾作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于被拆迁房屋所占的土地补偿,随后,县政府又作出了相关批复,决定将蒋先生土地使用权予以无偿收回,纳入土地储备。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蒋先生担忧地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圣运律师协助蒋先生梳理了案件的关键性材料,随后协助其向区人民政府邮寄了安置补偿申请。在快递显示中,该申请被签收,但至今未作出任何答复。该种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在律师的协助下,蒋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过程中,区政府认为蒋先生的复议申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圣运律师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人民政府作为案涉房屋的征收人,具有对蒋先生提出的补偿安置事项进行处理的职权。本案中,无论蒋先生是否获取安置补偿,区政府作为行政机关都应当告知蒋先生并说明理由,区政府具有对该安置补偿申请作出答复的法定职责。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区人民政府于60日内对蒋先生的安置补偿申请予以答复。该结果奠定了蒋先生下阶段维权进程的基础,期望圣运律师能协助蒋先生尽快取得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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