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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胜案:合法宅基地上房屋遭遇强制拆除,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 发布时间:

    2022-04-11 13: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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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杨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保定市某乡人民政府第三人 :保定市某村村民委员会案情回

委托人  :杨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保定市某乡人民政府

第三人  :保定市某村村民委员会

案情回顾

河北的杨先生是保定市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一栋房屋。后该处房屋因城中村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在就征收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当地村委会作出通知载明若不签署协议,有关部门将进行强制拆除活动强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不久后,乡政府安排有关人员对杨先生的地上房屋实施了拆除。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通过咨询了解,杨先生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圣运律师先协助杨先生整理了相关证据,随后协助杨先生就强制拆除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显然,杨先生在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未获得合法补偿的情况下,强拆行为从程序到实体上均有明显的违法行为。在诉讼过程中,征收部门辩称村委会已经作出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决定书,告知了杨先生安置补偿待遇,是杨先生未按时办理导致的强拆后果。

圣运律师认为,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村委会通知杨先生腾空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杨先生不办理的情况下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在杨先生拒不交出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征收部门直接进行拆除的行为,显然主体不适格且程序违法。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保定市某乡政府拆除杨先生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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