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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案例:一句“信息不存在”就想打发?圣运律师精准反击,复议机关:撤销!责令重新答复!

2026-06-29 16:41:40

征收启动,申请公开征地批准文件,行政机关却一句“信息不存在”直接驳回!河南某县朱先生等五位村民(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维权困境。圣运律师介入后,精准锁定行政机关答复违法核心,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强力出击,一锤定音:撤销原答复,责令限期重新处理!

PART 01

案情溯源:申请信息公开核实征收合法性,却遭“信息不存在”一驳了之

朱先生等五位村民系河南省某县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承包土地。后因某公路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目前案涉土地已被占用。为核实征收的合法性,五位村民委托圣运律师协助,以邮寄方式向当地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 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包括一书四方案、地上附着物确认签字表、补偿资金到位证明、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等);

2.拟征地公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

3.土地和地上物调查结果及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4.所有被征收人每户的补偿协议、补偿明细、补偿费用支出情况。

然而,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5月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信息不存在(该项目未获批复)”为由,对所有申请事项一驳了之。但五位村民发现,案涉土地确已被占用,且当地县政府另一部门作出的答复与该局明显矛盾。面对行政机关的敷衍推诿,朱先生等人再次委托圣运拆迁律师团队,正式提起行政复议


PART 02

律师介入:精准锁定自然资源局答复违法两大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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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拆迁律师提示:在征地维权中,政府信息公开是核实征收合法性、固定证据的第一步。行政机关以“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必须承担充分的检索和举证责任。

圣运律师团队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材料,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面对自然资源局提出的“申报材料未获批准,信息不存在”“一书四方案属于过程性信息”等抗辩理由,圣运专业拆迁律师逐一击破:

第一,未区分处理,直接“一刀切”驳回违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根据申请内容区分处理:有的信息可能已主动公开,有的可能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有的可能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本案中,自然资源局未对四项申请内容分别审查、分别答复,而是笼统以“信息不存在”全部驳回,程序严重违法。

第二,“信息不存在”与事实明显矛盾。案涉土地确已被占用,如果项目“未获批复”,土地占用行为的合法性何在?自然资源局声称“项目未获批复”,却无法解释土地已被占用的客观事实。圣运律师明确指出:行政机关以“信息不存在”拒绝公开,但未提供任何检索记录或检索证明,无法证明其已尽到充分检索义务。

PART 03

维权博弈:据理力争,复议机关全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

行政复议程序中,圣运拆迁律师据理力争,清晰论证自然资源局答复行为的违法性:其一,自然资源局未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区分处理,直接答复“信息不存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法定程序要求;其二,行政机关主张信息不存在,应当提供检索证明,否则属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面对圣运律师的有力代理,复议机关全面采纳了圣运专业拆迁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最终认定:被申请人未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区分作出处理,直接告知申请人其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实属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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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4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违反法定程序的;(三)适用的依据不正确的;(四)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五)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PART 05

维权成果:复议机关撤销违法答复,责令限期重新处理!

在圣运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复议机关最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二、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重新作出处理。

这一胜诉结果,彻底打破了行政机关“信息不存在”的挡箭牌,为五位村民后续核实征收合法性、争取公平补偿奠定了坚实基础。朱先生等人对圣运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和高度负责的态度给予了充分肯定。

圣运护航:专业赋能,破解政府信息公开维权难题

实践中,行政机关以“信息不存在”“过程性信息”“内部信息”等为由拒绝公开征地文件的情形并不少见。很多当事人面对一纸驳回答复,不知如何质证、不知如何启动复议程序,导致维权第一步就卡在“信息壁垒”上。

圣运专业拆迁律师深耕行政法领域多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征地拆迁、行政复议等争议解决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圣运律师始终以当事人权益为核心,精准锁定行政机关答复行为的违法要点,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助力当事人打破信息壁垒、夯实维权基础。圣运拆迁律师提示:政府信息公开是征地维权的第一步,当您的申请被以“信息不存在”等理由驳回时,切勿轻易放弃,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才能让您的知情权得到最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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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房屋征收、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拆迁、企业拆迁、违法强拆维权等。团队成员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曾协助数千名被征收人争取合理补偿,累计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

如果您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