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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能否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直接关系到其基本生活保障。然而在实践中,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遗漏法定补偿项目、事实认定不清的情形并不少见。辽宁沈阳的张先生(化名)就经历了这一困境——当地行政机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遗漏了产权调换安置补助费,补偿方案也明显不合理。圣运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后,精准锁定补偿决定的违法点,最终推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补偿决定,并责令行政机关两个月内重新处理,助力当事人快速高效维权。
01
案情溯源
征收补偿决定遗漏法定项目,当事人维权遇阻求助圣运
张先生是辽宁沈阳某村村民,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合法拥有宅基地面积192.7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约170平方米。因所在村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张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被告当地行政机关于2024年12月11日对张先生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该决定中仅包含了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房扣除房款后的部分补偿,却遗漏了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定补偿项目——选择产权调换应先行支付的24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依据当地适用的补偿方案,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先行支付24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户最高不超过1200元。而该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中,对产权调换部分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只字未提。
此外,该补偿决定对张先生房屋价值的认定也存在明显偏低的问题,严重侵害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在多次与征收部门沟通无果后,张先生了解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在征收补偿、行政诉讼领域的专业实力,当即委托圣运拆迁律师团队代理本案,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圣运律师提示】征收补偿决定是确定补偿金额的核心法律文件,被征收人收到后务必逐条审阅。重点检查:补偿项目是否齐全(包括房屋价值、装修、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方案规定、面积认定是否准确。任何一项遗漏或错误,都可能导致补偿决定被撤销。
02
圣运介入
快速锁定违法点,制定“撤销+重作”双线策略
圣运专业拆迁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包括《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征收补偿决定》及补偿安置方案等关键证据。律师团队经过快速研判,精准锁定了该补偿决定的三大违法核心:
其一,遗漏法定补偿项目。 依据当地适用的《沈阳某地区被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先行支付2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而涉案《征收补偿决定》中,对产权调换安置房的部分完全未包含该项费用,明显不当。
其二,事实认定存在瑕疵。 补偿决定依据的《某村基本情况登记表》中记载张先生有证房面积仅97.06平方米,而原告实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及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实际使用面积远大于证载面积。该登记表虽经张先生签字确认,但律师团队指出,行政机关对历史遗留形成的事实面积应予合理认定,而非机械执行登记数据。
其三,补偿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 补偿方案中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每户最高1200元上限,产权调换先行支付24个月的政策在补偿决定中却未见执行。
基于此,圣运律师团队迅速制定了“撤销补偿决定+责令重作”的双线维权策略,精准撰写行政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为撤销涉案《征收补偿决定》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圣运拆迁律师提示】 很多被征收人误以为“已经签字确认的登记表就无法推翻”,这是一个误区。圣运律师提醒您:登记表中的面积数据,如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完全可以通过提供房产证、土地证、航拍图、历史缴费凭证等证据予以纠正。行政机关有义务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合理认定,不能机械执行证载数据。
03
律师据理力争
庭审驳斥对方抗辩,法院采纳圣运律师意见
庭审过程中,当地行政机关辩称:补偿标准符合地区经济实际及绝大多数被征收人意愿,签约率已达95%以上,补偿方案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面对对方的抗辩,圣运律师在庭审中展开精准驳斥:
●针对“绝大多数人同意”的抗辩: 律师团队明确指出,“少数服从多数”不适用于征收补偿领域。依据公平补偿原则,每一户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均应受到同等保护,不能以“大多数已签约”为由,否认原告主张补偿项目缺失的正当性。
●针对“程序合法”的抗辩: 律师团队精准指出,补偿方案第十六条第(三)项明确规定选择产权调换应“先行支付24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这是补偿决定的法定必要内容,遗漏该项费用属于“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针对事实认定: 律师团队指出,登记表中记载的面积仅为证载面积,原告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及房屋面积远超记载数据,行政机关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对补偿面积进行合理认定。
04
维权成果
法院判决撤销补偿决定,圣运助力客户高效翻盘
经北京圣运律师团队的专业代理与全力推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行政判决书》,依法采纳了圣运拆迁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
法院认定:涉案补偿决定中,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先行支付2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但涉案《征收补偿决定》中并未包含该部分费用,确有不当,应予撤销。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撤销被告当地行政机关于2024年12月11日对张先生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并责令其于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对涉案征收补偿问题重新作出处理,诉讼费50元由被告承担。
此次维权从起诉到判决撤销,历时仅数月。张先生对维权结果高度认可,对圣运专业拆迁律师的专业服务和高效处置给予了高度评价。
【圣运律师温馨提示】 本案的成功再次证明:补偿决定遗漏法定项目,法院可以直接撤销。被征收人不要因为“签约率95%”或“大家都签了”就放弃自己的正当权利。法律面前,每一户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得到平等保护。只要抓住违法点,圣运律师完全有能力在短时间内实现翻盘。
05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06
圣运护航:专业赋能,精准打击违法补偿决定
本案的成功维权,再次印证了圣运拆迁律师在征收补偿、行政诉讼领域的深厚积淀与专业锐度。实践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补偿决定时遗漏法定补偿项目、补偿标准不合理的情形并不少见,很多当事人因缺乏专业法律支撑,难以精准锁定补偿决定的违法点,导致“签约即吃亏”“补偿多年不公”。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征收补偿、土地管理、行政诉讼等领域,始终以当事人权益为核心,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的法律研判能力和敏锐的政策解读能力,圣运律师总能在复杂案件中快速锁定行政机关的违法要害,助力当事人高效撤销违法补偿决定、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结果。
如您也正遭遇征收补偿决定不合理、补偿项目被遗漏的困扰,欢迎联系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专业赋能,守护每一份合法权益。
【关于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房屋征收、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拆迁、企业拆迁、违法强拆维权等。团队成员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曾协助数千名被征收人争取合理补偿,累计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
如果您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