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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圣运律所一线办案动态,分享征拆领域前沿法律常识,以专业视角为您答疑解惑。
甘肃陇南山区,小刘家世代务农,在村边的河滩上开了一片地。2015年底,高速公路项目落地,这片河滩地被划入征收范围。2017年初,村委会拿来一份《征地协议》让他签:一次性征收、一次性补偿,将来弃渣场填满、统一规划后,再给他家留出少量土地。
签了字,小刘心里却越来越不踏实。同一个项目、同一条高速,邻村邻组都按省政府公布的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拿钱,自己家的标准明显低一截;协议里承诺的"留地",也始终没有着落。他算了笔账,按高速标准应得的补偿,比实际到手的多出一大截。
可当初那份协议像块石头压着:村委会说"你自己签过字",镇上说是民事协议让他去打民事官司。早年一场民事官司,法院认定那是村集体收回土地时的补偿协议,"按协议补合情合理"。
小刘始终想不通一个道理:地是被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征走的,不是村里自己要收回。国家征收,就该按国家公布的征收补偿标准来;用一份村委会和村民之间的私下协议替代法定征收补偿标准,本身站得住脚吗?
2025年春天,小刘通过邮政特快向县政府寄出《安置补偿申请书》,要求按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补足差价。邮件3月中旬被签收,之后一天、一周、一个月,没有回音。直到6月底,县政府才寄来一份《安置补偿告知书》,内容就一句话:你的要求,我们不支持。
小刘委托了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律师接手后判断:县政府这两步操作各有硬伤,可以分两步打。
第一步,告"超期不答复"——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公民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法律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履行。县政府3月中旬签收,最迟5月中旬就应答复,拖到6月下旬才出告知书,明显超期。陇南市人民政府经审理确认:县政府超过法定期限作出《安置补偿告知书》。
第二步,告"告知书本身"——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提交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而县政府全程沉默,不提交书面答复,也不提交任何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交书面答复、证据依据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市政府据此认定告知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并责令限期重新作出答复。
圣运专业拆迁律师复盘时点出两个容易被忽略的维权点:一是"标准不能由私下协议替代"——国家项目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以省级以上公布的征收补偿标准为准,村委会与村民的协议不能架空法定标准,协议签了不等于标准对了;二是"程序问题可以单独主张"——超期不答复、复议中不举证,这些程序问题本身就可以成为主张点,不必等实体结果,程序上的每一步都是谈判和维权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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