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通知,全家傻眼!不想被套路,被征收人得学会这3招!,一纸通告: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不想被套路,被征收人得学会这3招:1、以快打快。2、有困难找警察。3、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
“限期在某月末日内拆除房屋,如不自行拆除,将予以强制拆迁……”在实践中,不少被拆迁人都收到过有着上述内容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决定书)”。
一纸通知,就像闷头一棍,把被拆迁人搞得晕头转向,全家瞬间傻眼。
自己拆自己的房子,似乎补偿也不高,这种摆明了挖坑埋自己的事情,应该是没人会干的。那不拆了,等着别人来强制拆迁也是备受煎熬,这样坐以待毙似乎和挖坑埋自己没啥两样。
拆,还是不拆?这个问题估计连莎士比亚都回答不了你,因为他八成也没见过这么深的套路。
那么,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要想反套路,首先要弄懂套路,搞明白这“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决定书)”的由来。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从该条例可以看出,限期拆除主要是针对违法建筑。
如果单从理论出发,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也是应该的,被拆迁人也理应配合行政决定。但是该法规到了现实实践中,有时候就变了味道,一些被拆迁人不明所以的就“被违建”了。
这是因为在征地拆迁中,一些行政机关为了达到高效低成本的拆迁目的,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数量远超过平时。或许被拆迁人拿到限期通知书或是决定书时,其房屋建筑确实已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到底是怎么认定出来的,这里面的行政程序大有蹊跷之处。
我们在实践中发现,这些“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决定书)”中的限拆主体、限拆日期、限拆文书送达以及文书内容等,都可能存在违法性。
也就是说,该套路的核心,在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存疑,而关键手段在于“快刀斩乱麻”——往往限期拆除通知书发出的几日之内,被拆迁人房屋就会被强拆或是偷拆。
从违建的认定到拆除,还没等你找到北,就要认倒霉。失去了房屋作为筹码,维权举步维艰,拆迁补偿最终大打折扣。
以上,就是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套路。
那么,被拆迁人该如何应对限期拆除通知书呢?
你至少学会下面这三招:
1、第一招:以快打快。
《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简单来说,就是要“以快打快”,通知书来得快,咱们的诉讼程序也不能慢。如果被拆迁人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起诉,可以阻止房屋被强拆。一旦通过诉讼程序能认定房屋合法,那么就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下一步的补偿协商。
这种情况下,能帮助被拆迁人提高拆迁补偿利益。
2、第二招:有困难找警察。
如果被拆迁人在还没来得及起诉,拆迁方就来强拆,此时被拆迁人要及时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无论警方是否出警以及出警后有怎样的行为,都可以作为后期维权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支撑。
当然,被拆迁人要保留好证据。
3、第三招: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
说实在的,“以快打快”是最佳的处理方式。但限于一些被拆迁人的法律意识薄弱,往往对限期拆除通知书忽视不理,导致耽误了诉讼时效,错失了维权最佳时机,等到行政机关依据该限拆通知拆除房屋时,只能追悔莫及。
所以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在收到文书时务必要引起重视,必要时借助专业律师的帮助,以防错过维权时机。
最后,拆迁律师还要提示一点:本文的目的不是让大家强行对抗限期拆除通知书,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通知是合法合理的,被拆迁人也应该主动配合行政机关工作。我们只是希望被拆迁人在接到此类通知时,多一个心眼,多一双明辨是非的眼睛。
不该我们的利益,我们不要;属于我们的权益,我们不让。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不想被套路,被征收人得学会这3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在遇到拆迁不公平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本文内容还没有解决您遇到的问题,可以电话或者留言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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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来源:头条-一纸通知,全家傻眼!不想被套路,被征收人得学会这3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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