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以租代征”要明白!小心被套路!,以租代征合法吗?: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以租代征”要明白!小心被套路!
最近,小编遇到这样的咨询:“律师,我家这里修高铁,高铁方跟我签了一年的租地合同,到期后我不想租了,我想让他们一次性征收”修高铁本属于符合国家公共利益的事,为什么没有进行土地征收呢?通常是由于用地还没有得到审批,在相关文件不全的情况下,先动工,这时就会以租代征,另外,有些征收方为了减少补偿款也会以征代收。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些“以征代收”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是指以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程序为目的,为逃避纳税和避免承担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通过租赁农民的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在规划计划外私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此种现象不仅冲击了国家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同时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违法行为。
二、“以租代征”违反那些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据此,在没有对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国有化的前提下,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
另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土地承包方必须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将其用于非农业建设。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双方的承包合同就此无效,且不受法律保护。
有《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明确禁止以“以租代征”等方式对农民集体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该类行为的,属于非法批地行为;同时单位和个人私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于非法占地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常见的“以租代征”形式
第一种是村委会与用地者签订协议租赁土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通过与村委会协商,村委会动员农民出租集体土地,村委会以自己的名义与用地者签订协议。
第二种是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摆脱用地指标的限制,直接与农民签订租赁协议,将租赁的土地用于修建道路、公园等公共设施。
第三种是基层政府转租集体土地。地方政府在与农民签订租赁协议后,将土地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这种行为虽然是政府行为,但同样违反了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种是基层政府作为用地方与供地方的中间人。地方政府以加快经济建设为目的,违法为用地者提供担保。
第五种是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村民将自己土地出租给用地者进行非农业建设,以换取租金,在其与用地者之间就土地破坏或租金发生纠纷时,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关于以征代收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广大农民朋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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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来源:头条-圣运律师|“以租代征”要明白!小心被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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