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玉潮律师胜诉案例分析四:镇政府强拆村民果园,法院确认违法: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沈玉潮律师胜诉案例分析四:镇政府强拆村民果园,法院确认违法
基本信息
案件名称:回某诉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案号:(2016)京0115行初104号
当事人:原告回某
被告: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人民政府
审判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回某是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王各庄村村民,在该村15.1亩土地上种有果树。
2015年10月3日,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王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向魏善庄镇政府出具《京台高速魏善庄段滞留户地上物进场腾退的委托》。
2015年10月9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示,载明:为实施京台高速公路(北京段)工程项目,拟征收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王各庄村农村集体土地13.1560公顷。
2015年12月11日,北京市志诚公证处依被告魏善庄镇政府的申请,对回某种植地的地上物进行证据保全。
2015年12月18日,魏善庄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回某上述土地上的果树及地上附着物予以清除。回某认为镇政府的强制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委托沈玉潮律师维权,沈律师接受委托后提起了行政诉讼,于2016年3月立案。
双方观点:
回某认为:(1)被告实施了强拆强推原告合法承包土地及树木的行政强制行为,原被告主体适格;(2)被告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人民政府认为:(1)原告主体不适格,该案为民事争议非行政争议;(2)被告没有实施强拆,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3)被告处理受托事项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属于合法行为。
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人民政府是否实施了被诉强制行为。
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
确认被告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18日清除原告回某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王各庄村的土地上的果树及地上附着物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律师说案
在强拆案件中,原告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为:(1)证明自己是利害关系人;(2)被告主体适格即被告实施了被诉行政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如何判断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建议大家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实施主体是否具有相应权限;(2)事实认定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足,法律适用是否正确;(3)在实施的过程中是否遵守了相应的程序。如果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行为既无主体资格,亦未履行法定程序,应属违法。
复盘之读者启示
本案虽然双方争议较大,但是法院只列了一个争议焦点,即被告是否实施了行政强制行为,因此,作为被征收人或是被拆迁人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固定证据,在遭遇强拆时一定要搜集充分的证据,比如出现在征收现场的领导、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带有单位名称的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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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沈玉潮律师胜诉案例分析四:镇政府强拆村民果园,法院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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