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不是只认户主,拆迁房可以更改户主吗: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拆迁是不是只认户主,拆迁房可以更改户主吗
文 | 律言先锋
编辑 | 律言先锋
男子入狱22年,出狱后发现最爱自己的爷爷奶奶已经离世,之前一起居住的老房子被拆迁了,自己直接没了家。
当他知道370多万的拆迁巨款是被叔叔和姑姑拿走时,便上门讨要,叔叔见他可怜,分了他70万,但他的姑姑却一改往日面貌一分都不想给,男子眼看生活都成问题,就将姑姑告上法庭。
张先生出生在一个小城镇里,在他幼年时期,张先生的父母不幸因为车祸去世,之后爷爷奶奶将他接过去,他跟着爷爷奶奶长大。爷爷奶奶心疼他从小就没了父母,所以对他很疼爱,张某想要的东西老两口能做到的都尽量满足。
但是不幸的是,由于长辈的过度溺爱,从小没有人管教他,张先生长大后变得十分骄横跋扈,误入歧途总是动不动就和别人打架,一次冲动,张某将人打成重伤后死亡,经法院审理该情节比较严重,被判了刑事处罚22年。老两口虽对张某心疼不已,但是也没有办法。
就这样过了22年,张先生刑满释放后,感觉自己和社会已经严重脱节,他才体会到什么是时过境迁和无助。曾经有爷爷奶奶的疼爱,张某天不怕地不怕导致误入歧途。
而如今过了22年,他的爷爷奶奶也早已去世了,没有人会关心他照顾他了。张先生本以为自己在监狱改造学个技能出来养活自己不成问题。但找工作时,别人都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他,没人敢要他,他找不到工作,甚至连智能手机都不会使用。
更让他难过的是,出狱后他才发现,爷爷奶奶留下的两间房已经不在了,他也就成了无家可归的人。没有钱,没有房子,没有工作,张先生当时都迷茫了,不知道自己该何去何从。
爷爷奶奶去世了,那当初一起住的房子怎么消失了呢?经过多番打听,张先生才知道,爷爷奶奶的房子是被拆迁了,在他入狱后,姑姑就想办法把房主改成了她和叔叔的名字,后来遇上拆迁,叔叔拿到了200多万拆迁款,姑姑则拿了170万。
张先生一看这就不服气了,这房子当初是爷爷奶奶的,爷爷奶奶也说过这房子以后会留给他,再说了,就算是房子拆迁姑姑叔叔拿了拆迁款,自己也应该有这房子的继承权啊,可为什么房子拆迁叔叔和姑姑拿了巨款,却没有自己的份呢?难道自己入狱了就可以不顾自己的死活了吗?
张先生决定去向叔叔和姑姑问个清楚。没过两天,他就打听到了叔叔和姑姑的住址,他先去找了叔叔,刚开始叔叔也不愿分给张某财产,毕竟到手了这么多年的钱谁愿意平白无故分给别人呢。
还好叔叔记得兄弟之情,也明事理,经过张某多次诉苦,他见张先生居无定所,生活都成了问题,十分的可怜,他说,“这房子就算我们三兄妹平分,也理应有你父亲的一份,而你父亲没了,他这份应该给你!”
于是,便主动叫女儿找到张先生,分给了他70万拆迁款,还另外给了他10万生活补助。张先生一下就拿到了80万元,生活可算有了点保障,叔叔可真是大度顾情谊,可张先生还觉得不够,他还觉得姑姑也占了自己的份额,也应该分给自己才对。
于是张先生便又带上礼物找到姑姑,和她协商是否也可以分五六十万给自己,不同于叔叔的顾念兄弟情谊,姑姑对他却非常的冷漠。
姑姑表示,这拆迁款她一分都不会给张某,因为她要帮儿子买房子,这170万还不够孩子结婚买房子的。可是谁都知道,她的儿子都已经40岁了,张先生也知道,这是姑姑找的借口。
和姑姑商量无望后,无奈,张先生只好向法院起诉了姑姑,想拿到自己觉得应得的拆迁款。可出乎张先生意料的是,自己居然败诉了,理由是他进去以后,爷爷奶奶的房子更名成叔叔和姑姑的,而拆迁认房主的名字,赔偿款给到姑姑并无不妥。
张先生不服气,明明这房子爷爷生前说要留给他的,而且父亲在的时候,爷爷奶奶是默认把房子分给父亲的,姑姑趁他入狱后擅自加上名字的,怎么能判姑姑赢呢?
其实,法院之所以这样判,是因为房子更名的时候,爷爷奶奶还活着,所以这房子不能视为遗产!而爷爷奶奶也没留下遗嘱,所以房子应该视为爷爷奶奶自己把房子分给了叔叔和姑姑。即便是张先生败诉后再上诉,他的诉求还是会被驳回的。
房子的户主已经变更成了姑姑,房子的所有权归姑姑。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张先生要想证明爷爷说过把房子留给自己的话,就得提交相关的证据,但是张先生入狱都已经22年了,爷爷奶奶也早已经去世了,想找到这个证据,根本就是痴人说梦,一点也不可能,张某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当初这房子是爷爷奶奶的,作为孙子,张先生对这套房子享有共同居住权,而房子拆迁了,对于拆迁款,张某是没有分配权的。
张先生实在没有办法了,就请来了调解员,想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面对调解员的调解,在听说叔叔将拆迁款中的70万分给张某后,姑姑首先是不肯相信,在此事得到证实后,她又改口说那70万是因为叔叔的那间房比较大,多分给他的,本来应该是自己的,说法十分牵强。
姑姑甚至还对调解员还倒打一耙,说张先生出狱后来找她只和她谈钱,毫无亲情可言,还曾经威胁过她的家人,张先生可是犯刑事处罚被判过22年的,有前科,谁知道他会为了钱做出来什么事。所以,她根本就不想给张某钱。万一他拿着钱去到处挥霍,然后做出什么有害社会的事情呢。
张先生多番保证自己已经改过自新了,经调解员调解,姑姑终于愿意拿出5万给张某作为补偿,可这和张先生的预期相差的可是太远了,张先生可是不同意。于是,调解员便提议双方各退一步,姑姑拿出30万给张先生,张先生同意了,可姑姑说什么都不肯拿出这么多钱。
姑侄二人对这钱的事纠缠许久,谁也不肯退步。值得庆幸的是,几个月后,在姑姑儿子的劝说下,事情又有了转机,姑姑最终答应拿出28万给张某,张先生也点头答应了。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共有人权属争议或权属不明的情况,尤其在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或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往往因拆迁面临巨额补偿对涉拆迁房屋产权引发争议。
上一代的房子拆迁,如果房屋产权没有变更,那么拆迁款应如何分配?
如果张某的爷爷奶奶在世时房子拆迁,在产权没有变更的情况下,属于爷爷奶奶的房子拆迁,首先应确定该房子属于他们二人夫妻的共同财产,拆迁获得的拆迁货币补偿及回迁房产均属于夫妻二人。
原则上爷爷奶奶对其财产可以完全按其意愿自行分配,即他们可以将拆迁货币补偿及回迁房产分配给众多子女中的一个或多个,也可以暂时不进行分配。
因存在众多子女,作为父母,为了家庭团结及和睦,要尽可能做到利益平衡,在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尽量平衡好各子女之间的权益分配。可供参考的原则有:男女平等、尊重当事人意愿、适当照顾经济困难子女、平均分配、留待将来分配等等。
如果房子拆迁时爷爷奶奶已经去世,那么该房子所得的拆迁款就属于爷爷奶奶所留下来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此时就应按照《民法典》有关遗产的规定,对拆迁款进行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爷爷奶奶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三个子女,分别是叔叔、姑姑和张某的父亲或母亲。但是由于张某的父母已先于爷爷奶奶离世。
根据《民法典》,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张某可以行使代位权代其父母继承。因此,张某父母应得的那份遗产应由张某代位继承。
当然,如果真由张某所说爷爷奶奶曾经承诺将房子留给他,如果爷爷奶奶留有遗嘱的话,是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中所述,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但是可惜的是,在本案中,爷爷奶奶并未留存有遗嘱,因此并不能证明爷爷奶奶要将房子留给张某这一情况,张某无法对其做出举证。
并且本案中,房屋产权人变更为叔叔和姑姑是在爷爷奶奶过世前就已经完成的,因此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那么拆迁款就应只有房屋所有权人的叔叔和姑姑所有。作为亲属,张某只具有该房子的居住权,没有拆迁款的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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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贺洁慧
来源:头条-男子入狱22年,出狱才知房子拆迁,叔叔可怜他分70万姑姑一分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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