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房屋被征收,补偿款归谁: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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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房屋被征收,补偿款归谁,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房屋被征收,补偿款归谁 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有自己的房子是提升幸福感的重要体现。但是,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房屋被征收,补偿款归谁
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有自己的房子是提升幸福感的重要体现。但是,买房毕竟是一笔大额的支出,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负担很重,这个时候很多父母便会出钱给孩子买房子。在实践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男女双方在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了房屋,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被征收,那么离婚后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归谁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第1款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说,对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并且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的房屋,应当视为父母对自己的子女的单方赠予,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房屋被征收,房屋征收的补偿款项主要包括对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方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因为房屋视为父母对自己的子女的单方赠予,所以说这部分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而对于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证书欧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需要双方进行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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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房屋被征收,补偿款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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