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出资翻建,登记在父亲名下,拆迁时兄弟姐妹可以分补偿款吗: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自己出资翻建,登记在父亲名下,拆迁时兄弟姐妹可以分补偿款吗?
今天小编在知乎收到这样一个邀请问答:“目前情况是这样的,我父母育有八个女儿以及包括我在内的两个儿子,争执中的房子是我以父亲的名字去申请翻建的,当时因为房子二三层有超面积的问题而无法受理公证赠与过户,现在我有发票之类的证据能证明房子是由我全款出资建的,也有司法证明是与兄长分家之后取得家人同意建造的。如今面临拆迁,而父母都已经离世许多年了(母亲在建房前就离世了),兄弟姐妹有人不愿意去公正房屋所有权给我,还想争得拆迁补偿款,想请教一下这种情况,这个房子属于父母遗产吗?兄弟姐妹他们是否拥有分取房子的权利?特别心急,自己也有在联系律师之类的,还是想麻烦大家帮忙看看,谢谢!”下面小编针对这位网友提供的情况做简要分析。
首先,我们来确定一下这个房子是否属于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的个人财产属于遗产,本案中涉及的是房屋,房屋是不动产以登记作为公示。该房屋现登记在父亲名下,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时,房屋是父亲的个人遗产除非在父亲去世前已将房屋赠与给他人或者是建房时父子之间对房屋的归属有约定。在不能提供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可以结合房子翻建后的实际居住情况作出判断。
自己出资翻建,登记在父亲名下,拆迁时兄弟姐妹可以分补偿款吗?
其次,我们不来讨论其他兄弟姐妹是否拥有分取房子的权利?如果房子是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要实行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所有继承人在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均有权继承房产。在房屋没有被分割前,各兄弟姐妹对该房屋共同共有!
再次是如何分割的问题,根据《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本案中的当事人自己单独为父母出资翻建房屋可以认定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应当多分。
自己出资翻建,登记在父亲名下,拆迁时兄弟姐妹可以分补偿款吗?
最后,结合本案提问者的提问推测其更想房子认定为自己单独所有,所以小编着重就此说一些自己的看法。本案的一个特殊点在于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及房屋的所有权人是父亲,而宅基地是不能赠予与继承的,所以要想翻建只能以权利人的名字申请,这个在认定时是要考虑的。另外,网友提到的司法证明与兄长分家之后修建的,这个司法证明是什么,取得哪些家人的同意,同意翻建房屋?还是同意以父亲名义翻建,自己出资,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本案具体还得结合相应的证据去分析。
以上是对上述情况的简要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自己出资翻建,登记在父亲名下,拆迁时兄弟姐妹可以分补偿款吗?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农村老人去世后名下土地如何去处理?农村老人死后宅基地归谁: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确权错了如何办?土地确权在别人名下如何办: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起诉后欠钱的人拒不还钱,名下无财产,欠钱不还起诉对方没钱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名下有房会影响拆迁分房吗怎么办?名下有房还能继承父母的房子吗: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拆迁款的纠纷怎么处理?拆迁款打到谁名下: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自己出资翻建,登记在父亲名下,拆迁时兄弟姐妹可以分补偿款吗,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