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党政联合发文不属于政府信息: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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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高法:党政联合发文不属于政府信息, 最高法:党政联合发文不属于政府信息 随着党组织对政府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的深入,在实践中会经常以党政联合发文的形式来作出一些决策,这
最高法:党政联合发文不属于政府信息
随着党组织对政府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的深入,在实践中会经常以党政联合发文的形式来作出一些决策,这些决策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我们普通老百姓的权利义务。这些文件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如果政府不公开,能否申请政府公开信息?沈律师今天通过(2020)最高法行申746号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陈先生、胡女士申请公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但是市政府认为该文件并不属于政府信息,故告知陈先生、胡女士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取相关信息,二原告对该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该党政联合文件的制定主体为市委办公室,并以党委文号下发,该党政联合文件属于党内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也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胡女士与陈先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该再审申请不符合再审的条件,驳回了其再审申请。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党政联合发文是否属于政府信息,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制定主体是否为行政机关,可以侧面从文号进行判断;第二,是否是在行政机关履职过程中获取的。
以上就是关于党政联合发文是否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这一问题的简单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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