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能否对行政机关之间的来往函件提起诉讼,行政机关之间案件移送的法律依据: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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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省高院:能否对行政机关之间的来往函件提起诉讼, 省高院:能否对行政机关之间的来往函件提起诉讼?一般来讲,如果是行政机关内部的批准、审核、备案等程序,一般不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因为其不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省高院:能否对行政机关之间的来往函件提起诉讼?
一般来讲,如果是行政机关内部的批准、审核、备案等程序,一般不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因为其不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但是不是行政机关之间所有的回函都属于内部行政程序。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某公司向房产管理局要求对涉案土地进行登记发证,但是房产管理局认为该地块的规划用途已经改变,所以不能继续履行登记以及发证义务。为了佐证自己的行政决定的合法性,于是向市规划委员会发函,对该问题进行核实。市规划委员会做出了答复,对涉案土地的规划用途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其表明涉案土地的规划已经改变,因此该公司也就无法对涉案土地的登记获得合法的依据。
该公司将市规划委员会告上法庭,其指出规划委员会没有在实地调查的情况下就荒谬的做出了决结论是错误的。然而,规划委员会认为自己的答复属于内部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不对外产生实际的影响,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市规划委员会的复函已经影响到了该公司的实际的权利,该公司可以就该答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该对本案进行审理。最终人民法院对于双方的主张都进行了审理。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机关之间的答复不会被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一问题的简单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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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来源:头条-省高院:能否对行政机关之间的来往函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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