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村的大面积黑土地被征占建别墅,村民的回迁房却搁置四年: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案情介绍:2020年,农安县政府官网发布消息称,由吉林省泓政建工集团在农安县合隆镇谷家岭村打造“桃花源著”项目。该项目有两个特色小镇组成,首先开发的是“君子兰特色小镇”。但四年时间过去,记者实地探访发现,这里只建起了大面积的高端别墅,却见不到君子兰特色产业。而被拆迁村民的安置房却半途搁置,约400多名村民多年无法回迁。农安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长静表示,农安县自然资源局曾在2018年对该项目存在的非法占地、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作出过行政处罚,共计罚款21万余元。5月31日下午,农安县合隆镇镇长李冬表示,所谓的“君子兰特色小镇”并未经过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批。项目开发企业在销售楼盘过程中,进行了虚假宣传,省发改委来检查,指出产业支撑薄弱,就没有进行审批,而企业始终还在用‘君子兰小镇’进行宣传。”项目在未经审批时就实施了建设,并且在被处罚后,企业依然对项目进行宣传,不仅企业的行为违法,当地相关政府部门也存在很多不合法行为。
焦点问题:1.征收决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的,那么,在做出征收决定前,县政府应该对征地项目的审批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核实,本次事件中,“桃花源著”项目明显缺少很多审批手续,县政府在没有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是如何做出征收决定的?2.当地自然资源局发现“桃花源著”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非法占地等问题并作出了处罚,那么为什么没有及时阻止企业的违法行为?3.县政府和当地自然资源局明知企业违法,并且400多名村民长达四年之久未回迁安置房,为什么没有及时监督和督促安置房的建设?也没有维护400多名村民的合法权益。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当地县政府和自然资源局也存圣运显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可行性作出说明。(三)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过程中用地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涉及征收土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如果大家的房屋被征收拆迁时,一定要在拆迁协议中明确写明安置房的交付时间,签订协议后,也要及时关注安置房或回迁房的修建情况,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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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来源:临律-吉林一村的大面积黑土地被征占建别墅,村民的回迁房却搁置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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