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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胜案:未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 发布时间:

    2021-04-17 19: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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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杨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长春市某区建设管理局【案情回顾】 杨先生位于吉林省长春

委托人:杨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长春市某区建设管理局

案情回顾

    杨先生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某区的房屋因某立交桥建设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在征收过程中,杨先生对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心生疑惑,也感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所侵犯,因此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圣运律师从源头入手,为了获取征收的相关信息,协助杨先生向长春市某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征收项目的一书两证、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用地预审文件等重要信息。但随后,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作出了《不予公开告知书》,认为杨先生的申请属于重复申请。随后,区规自局整合并入了区建设管理局。圣运律师也协助杨先生就不予公开一事提起了行政诉讼。

    圣运律师认为,杨先生所申请的信息关系到其自身利益,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本案中,杨先生从未签署过与征收相关的安置补偿协议,但建设局却以在补偿协议中已经公开过相同的政府信息为由,驳回了杨先生的申请,该行为明显缺乏事实依据,属于不履职的行为。

诉讼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了涉案《不予公开告知书》,并责令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该结果为杨先生日后取得征收项目的信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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